補習社康橋教育創辦人陸艾齡,2012年遭香港傳藝中心校長吳子文控告違約,高院勒令陸艾齡賠償約200萬元。
康橋教育創辦人陸艾齡(右)。(資料圖片)
吳子文自稱,以逾200萬元向陸購入5間分校繼續經營,但陸艾齡涉收取訂金後違約,去信教育局拒絕將康橋轉名到教育中心名下,阻止吳子文註冊為校監,吳興訟索償。
陸艾齡其後反擊,入稟反指吳違約,要求他償還101萬元餘款,並按合約為分校支付租金。高院今頒下判詞,判原告人吳子文、康橋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公司另一股東梁健恩勝訴,可獲償還約200萬元的訂金、租金及賠償。
判詞指,原告人吳子文當年購入分校打算繼續經營,必定想盡量保存導師和學生,正如無人會買一艘無船員的空船,故賣方進入交易時理應協助交接。陸艾齡辯稱原告人僅買入公司的資產,而不是康橋教育實質營運的業務,但高院法官認為有違合約原意,因若教育局拒絕將原告人註冊為校監,原告人不會想經營有關的業務。
判詞指,陸艾齡2012年4月獲告知需提供最新的審計報告,但陸艾齡最終只提供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報告,即忽略了簽合約前9個月公司所有重要的帳目,高院法官認為陸艾齡的做法為原告人帶來阻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