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女在網上公開自己嗌外賣中伏經歷,里脊肉串燒份量少得可憐,令她大呻「伏已中」。
串燒。示意圖片
事主在網上圖文並茂大呻自己的「中伏」經歷,據其公開的單據顯示,事主外賣了約154元的套餐,包含燒排肉半斤及10串里脊肉,以及汽水飲品等。而當中10串里脊肉串燒,份量少得可憐,令她大呻「伏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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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片可見,該10串里脊肉串燒只見竹簽上沾有少量肉,「咁樣都拮到落去真係好考功夫,仲要唔好食」,嬲到事主要在網上公審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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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曝光引來大批網友留言,大家紛紛直斥事件離譜:「買簽送肉」、「唔駛用放大鏡都望到 已經好多肉」、「你啲簽應該貴過啲肉」、「啲成本去晒竹籤到」、「咁似人地食剩,痴住係支簽」、「肉末嚟嘅,唔係肉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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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時拍拖特別浪漫,因為總愛幻想是偶像劇中的男女主角,更會仿照劇中的浪漫橋段,希望和心愛的她/他沉醉其中。早前就有網民目擊天水圍有一對看似是情侶的中學生,男同學踩着粉紅色單車載着女同學遊車河,但令人嘩然的是女同學坐着的竟然是單車前的置物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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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坐着單車前的置物籃
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片段中男同學正踩着一架粉紅色單車,而車上載着一位女同學,雖然畫面看起充滿浪漫氣氛,但睇真啲他們的行為危機四伏!原來女同學坐着的位置是單車前的置物籃,而非單車的後座。不過男同學看起來踩得相當輕鬆自如,而女同學亦一副旁若無人,無懼意外發生的泰然。樓主笑稱「個籃幾堅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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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擔心兩同學行為已觸犯法例
不過網民就擔心兩位同學或已犯了法,香港法例第 374G 章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51 條(有關單車、三輪車及人力車的附加規則)的 3a 項:「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違者即屬犯罪,可處以第 1 級罰款 $2,000;第 2 個是香港法例第 228 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妨擾罪及雜項罪行的第 4 項(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之下的第 8 點:「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違者即屬犯罪,可處第 1 級罰款或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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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無傷大雅嘅事就比返少少空間
這看似浪漫但實為非常魯莽的舉動,引起網民不少討論,紛紛留言「唔跌就浪漫,跌左蘿柚爛」、「不建議這樣坐,可能會違法或造成意外」,不過亦有網民認為應該給年青人一點空間,不應諸多批評「後生係做後生嘅嘢㗎啦,大個已經好多限制唔可以行差踏錯,無傷大雅嘅事就比返少少空間後生仔/女過佢地一生中最開心日子」、「幾sweet」、「如果以前大部分人都會覺得好青春浪漫,但而家toxic到話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