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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共帶值470萬元含毒藥藥物針劑及產品入境 各判入獄3個月

法庭事

3人共帶值470萬元含毒藥藥物針劑及產品入境 各判入獄3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3人共帶值470萬元含毒藥藥物針劑及產品入境 各判入獄3個月

2025年10月08日 18:23 最後更新:21:32

海關在機場偵破一宗涉及3名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6517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及600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估計市值約470萬元,3人被判入獄3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3名涉案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

​3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3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關員9月2日在機場入境大堂截查3名分別55歲、51歲及39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們將該批藥物針劑及藥劑產品收藏於寄艙行李箱中。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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