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機場偵破一宗涉及3名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6517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及600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估計市值約470萬元,3人被判入獄3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3名涉案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
3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關員9月2日在機場入境大堂截查3名分別55歲、51歲及39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們將該批藥物針劑及藥劑產品收藏於寄艙行李箱中。
海關表示,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25年共偵破2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24人。其中22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在調查期間,發現4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拘捕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1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54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當局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例如經營涉及外幣兌換的電子錢包充值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