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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旅客攜禁運針劑及藥膏入境判囚4個月 海關歡迎判刑

社會事

43歲旅客攜禁運針劑及藥膏入境判囚4個月 海關歡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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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旅客攜禁運針劑及藥膏入境判囚4個月 海關歡迎判刑

2025年10月17日 12:49 最後更新:15:26

海關上月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1100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6800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及103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膏,估市值共約95萬元。涉案旅客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監禁4個月,涉案藥物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上月10日於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一名43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將該批藥物針劑、藥劑產品及藥膏收藏於寄艙行李箱和個人行李中。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表示,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25年共偵破2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24人。其中22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在調查期間,發現4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拘捕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1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54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當局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例如經營涉及外幣兌換的電子錢包充值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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