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港女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其女友人與家人同住公屋已十八年,近期因家人離世並繼承其舊私樓,憂心是否須因此搬離公屋,遂代為詢問網民有無「兩全其美」之策。
港女代朋友詢問網民有無「兩全其美」之策。FB截圖
繼承遺產後盼續居公屋
事主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稱,女友人為公屋戶主,近日因繼承去世家人留下的舊私樓,成為唯一遺產繼承人,遂詢問是否必須遷出公屋,或有無其他方法可保留單位。
女友人與家人同住公屋已十八年,近期因家人離世並繼承其舊私樓,憂心是否須因此搬離公屋。AI生成圖
發文者其後補充,友人曾諮詢房署主任,獲回覆「一旦遺產轉名便須搬離」,因而轉向網民求助,探問能否在不辦理轉名、未完成承辦手續的情況下將私樓出租,或尋求其他兩全其美的方案。
女友人與家人同住公屋已十八年,近期因家人離世並繼承其舊私樓,憂心是否須因此搬離公屋。AI生成圖
網民批蓄意佔用資源
帖文引來兩極反應,部分網民建議事主友人放棄公屋、遷入私樓,或轉讓繼承權、直接出售物業等。但更多網民批評此舉是變相雙重佔用公共資源,紛紛留言指斥「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不辦繼承就不算繼承?分明想同時攬住公屋同私樓租金」。亦有網民質疑,事主家人原本已持有私樓,卻未向房署申報,涉嫌違反公屋資產審查規定。
部分網民建議事主友人放棄公屋、遷入私樓。資料圖片
房署政策明申違規可檢控
根據房屋署現行政策,公屋住戶若虛報或漏報收入與資產,房委會可依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