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方偵破兩宗破壞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案件 兩名男子被捕

社會事

警方偵破兩宗破壞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案件 兩名男子被捕
社會事

社會事

警方偵破兩宗破壞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案件 兩名男子被捕

2025年11月06日 14:55 最後更新:15:58

警方於星期三(11月5日)在九龍城及青衣偵破兩宗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被破壞的案件。經調查後,探員拘捕了一名45歲男子,涉「盜竊」和「刑事毀壞」罪,以及一名71歲男子涉「刑事毀壞」罪。兩名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扣查中。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邵頌昕及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吳泓軒向傳媒簡報案情。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邵頌昕及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吳泓軒向傳媒簡報案情。

於11月5日早上,警方接獲一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報案,稱11月4日土瓜灣某住宅大廈地下大堂內共9張宣傳海報被盜,另有一張海報被破壞。該案件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經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系統,警方迅速鎖定一名45歲男子,並於同日下午在九龍城區以盜竊罪及刑事毀壞罪將該名男子拘捕,現已被扣留調查。

另外,警方於同日上午接獲一名女途人報案,指兩張掛於青衣青怡花園行人天橋圍欄上的12月7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推廣海報被人為破壞並從天橋掉落。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經大量閉路電視資料調查後,警方迅速鎖定一名71歲男子,並於當日下午在其青衣寓所以刑事毀壞罪將該名男子拘捕,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對任何人企圖或意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絕不姑息的態度。

警方強調,對任何人企圖或意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絕不姑息的態度。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及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盜竊罪及刑事毀壞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

警方強調,對任何人企圖或意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絕不姑息的態度。警方將竭盡全力嚴正執法,並與社區各持份者緊密合作,確保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在安全及安心環境下順利投票,並保證立法會選舉安然有序地進行。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