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表示,對部分媒體將有關「黎智英案」的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香港律師會深表遺憾,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強調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律師會說,注意到 「黎智英案」裁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作為法定自我監管的專業團體,有責任從法律角度澄清相關評論。
聲明表示,「黎智英案」根據《國安法》第46條,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 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律師會留意到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