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觀點中心一間酒樓涉聘用6名內地旅客表演蒙古舞,6名內蒙旅客早前已承認非法勞工罪,各判入獄54日。酒樓女董事亦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案件早前經審訊,星期三(12月1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及罰款48000元。裁判官施祖堯指,不接納被告疏忽犯案,作爲老闆,必定知道非法僱用詳情。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被告黃朋珍。巴士的報記者攝
女被告黃朋珍,被控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由被告擔任董事的「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則面臨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傳票罪。
控罪指,黃於2025年7月28日在香港觀塘,作為以「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為名的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分別為張燕芝、姚瑤、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及周鈺皓為僱員。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接納4名入境處職員為誠實可靠證人,而被告黃朋珍和其辯方證人、被告友人黃永忠的證供,則違反常理,不被接納。
被告早前供稱,開業不久時接納友人黃永忠建議,找表演公司聘請合法表演者,遂交給人事部經理處理與友人對接,當日自己沒在場,沒審核演員是否合法,認爲他們不是自己員工,無權查看。施官指,被告的證供違反常理,作為新開張的酒樓,應每日都緊張酒樓的所有事,不可能對於蒙古舞表演不知情,而表演者每日成本開支5000元,並非微不足道,被告起碼知道表演費用、場地佈置、對食客的影響等詳情。
6名訪港旅客在觀塘恒生大酒樓表演蒙古舞蹈及雜技。 網上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54歲,有一雙子女,涉案酒樓有30至40名員工,被告自己在求情信中表達悔意,承諾以後類似活動都會嚴格審核其合法性。辯方另呈上一名觀塘區議員的求情信,指被告沒意圖犯法,對社區有貢獻,且被告是初犯,望法庭量刑時輕判。
施官指,不接納被告因疏忽犯案,被告必定知道6名人士沒相關工作資格,相關條例目的是爲杜絕非法勞工,牽涉公衆利益,懲罰必須具阻嚇性,被告是初犯,沒涉及剝削、案發時間不長,沒加刑因素,終判處被告3個月即時監禁,另就6張涉案公司的傳票罪,判每張罰款8000元,合共罰款48,000元。
被告申請定罪上訴,獲准以2萬元保釋、不准離港及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STCC3150/2025;STS7479-74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