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市監總局、國家網信辦制定《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旨在健全互聯網平台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範相關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明年4月10日起生效。
《規則》提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或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除外。
《規則》又指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台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或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