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一邦博士工程師 亞洲聯合基建行政總裁
大埔大火造成多人死傷、居民頓失家園,令所有人都深感痛心。行政長官於災後提到,香港的工程監管,本來就有一部分是「依賴專業人員履行其專業責任」。作為建造業一員,此話道出了當前業界的痛點,能進入地盤工作的人員,必定受過專業訓練。我們應從今次悲劇中汲取教訓,反思香港如何能夠在安全文化與專業責任方面向前邁進。
我們正在培養怎樣的業界文化?
問題癥結往往不在單一事件,而是在於我們日常運作中,究竟在培養怎樣的文化?
從小型事故到致命意外,那些罔顧人命、偷工減料的工程公司固然可惡,但現行制度多數只聚焦於公司或高管層面的問責——輕微事故僅控告公司或予以停牌;重大事故則讓數名「代表人物」承受輿論和法律壓力,卻鮮少精準追究具體崗位的個人責任。這種失衡不僅忽略了釐清每個崗位的具體責任,更因一向小過不究、欠缺個人問責的慣例,而令各層級人員容易養成欠缺專業自覺、掉以輕心的工作態度。
業界角色與責任的重新定位
真正的專業,絕非止於「文件過關」的形式主義和表面功夫,而是要求每一位參與者——包括工人、科文、老總、註冊承建商、結構工程師、檢測機構、顧問、分包商,乃至老闆——都清楚自己在項目中的職責,並願意為自己簽名的文件、作出的判斷承擔後果。要知道,一個地盤動輒涉及數百上千人,理應各司其職,所以問題不是要否問責管理層,而是不能「只」追究一兩個代表人物,而其他關鍵崗位則處於「有責難追」的灰色地帶。
就如在巴士肇事案中,如果意外造成傷亡,法律除了追究巴士公司的制度及管理責任,亦會具體追究司機本人的刑責(如停牌、判刑等);反觀建造業卻缺乏相應的個人責任框架,令失職者難以被精準懲處。矛盾的是,我們一方面追求「拆牆鬆綁」、精簡程序,另一方面,每當發生事故,就傾向疊加監管及審批要求,令營運和管理成本持續上升。制度當然需要持續完善,但若有心人刻意走捷徑或選擇對錯誤視而不見,再完善的制度也會失守。
監管與源頭責任制度化
政府與承建商均無法全天候監控每個獨立個體的操守,單純增加巡查與程序,對業界是沉重負擔且效果有限。要真正減少事故,必須從源頭對症下藥,讓每一位「專業」人員的責任更清晰,並可被制度支援和落實。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現行制度。日本透過勞工安全法例及「業務上過失」機制,若負責地盤整體管理的項目經理或負責區域管理的科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疏於安全防護而致使工人死傷,有關「個人」可以被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只針對公司。因此即使日本的工地事故率與香港相約,在整體管理和前線管理皆有個人問責的機制下,工地所須的監管資源和成本卻更少。而不少歐美國家亦有相對明確的個人責任框架,一旦發生嚴重工業意外,除了公司層面的責任外,具體決策者及現場涉事人員等,都有機會被獨立檢控。透過清晰、可預期的責任機制,令各人員在日常運作中保持高度專業和自律。
反觀香港現行機制,實行的是「承建商/分包商+顧問公司+政府」三層監管,實際操作上卻欠缺法律制度去分配個人責任。當承建商對個別人員失職不滿,往往只能解僱或列入黑名單,惟涉事者轉身便可在其他地盤工作,難以透過制度針對其個人行為問責,變相建立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文化,容易出現「無法追究真正出事者」的情況。更甚的是,這種三方重疊的監管制度非但不能提升安全效益,反而持續推高業界的人力資源與時間成本。
以某地盤個案為例,當時地盤 CCTV 拍到一名天秤手進行危險的操作,公司果斷解僱該名員工,並嘗試透過官方渠道將工人「除牌」,以防止其另覓工地重複同樣行為。然而,在現行制度下,卻缺乏清晰可行的機制去處理「針對個人行為」的投訴,最終承建商反被指「監管不力」及被「加強巡查」,事件變成「投訴人變被告」。
推動制度性改變,建立可持續的安全和專業文化
我們期望見到制度性改革,把「個人責任」制度化,令出事時「有據可依,有法可執」,清晰問責每一個決策與執行環節的責任人。當業內人人都知道自己可以被問責、亦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負責任的安全文化與專業精神。
彭一邦 博士工程師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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