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提交報告書,就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干擾罪等5類罪行,提出16項最終建議。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表示,就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是指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典型例子是黑客入侵電腦獲取數據。如果有證據證明意圖或目的是為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可以構成加重罪行,最嚴重可判處終身監禁。
就這5類罪行,法改會建議可就當中的部份罪行提供免責辯護或豁免,以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為例,其免責辯護建議需加入合理性要求,並為資訊科技行業內某界定類別人士訂定免責辯護,只有持牌或經認可的從業員,才可為網絡安全目的而作出取覽,並要符合真正的網絡安全為目的。另外,如為保護兒童或為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而取覽,都可成為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