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截至去年底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警告若保薦人對監管機構的答覆存在嚴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納,或上市文件不合理地冗長,項目審理流程或會暫停。
證監會又提到,有13名收到證監會及聯交所關注事項函件的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3個月內完成全面檢討關注事項,及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
證監會發出通函,表示審視近期上市申請時,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文件及回應監管意見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在發售階段亦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了解,亦有保薦人可能未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盡職審查。
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工作;保薦人主要人員並無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承擔保薦人工作。
證監會要求,如保薦人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員同時監督6宗或以上上市委聘項目,必須向證監會提供可行的糾正及資源計劃,並提出資源管理方案。所有從事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工作的人士,亦須符合更嚴格考試規定。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敦促所有保薦人及參與上市申請過程的外部專業人士,切勿過度承擔業務,應擔當與自身資源水平匹配的責任,確保工作質素,維護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集資中心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