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星期日(2月1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件手提行李屬於一名37歲本地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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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該名女子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該女子獲淮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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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