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雖然行政主導這四個字沒有出現在《基本法》中,但這是《基本法》第四章訂下有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最精準的表述和總結。他說,準確落實行政主導,就是依法辦事。
林定國出席一個研討會致辭時說,在行政主導下,就行政和立法關係,行政處於主動和主導地位,例如政府擁有絕大部分立法的創議權,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方面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政府提出。不過,林定國說,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基本法》第64條便說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需經立法會批准。
林定國指出,行政主導的重點在於雖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有分工,但根本目的是一樣,就是為了廣大市民的根本福祉和香港的整體利益,這就是「同唱一台戲」。一齣高水平、高票房的好戲,需要有不同演員,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與其他演員建立良好的互動和默契,同心合力講好故事。他認為我們要合力講好的故事有一個簡單的名字,就是「美好的香港」。
編輯:任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