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雲南院舍女童判囚的五旬註冊社工、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服刑後,今入稟提覆核,要求向社署索回在囚期間應得的傷殘津貼。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孤兒及貧窮兒童,但卻於兩年間在院舍內性侵犯兩名當地女童,2011年被嚴懲監禁8年。他不服裁決,翌年提出上訴亦失敗。去年4月已服刑完畢的他,今到高等法院入稟提司法覆核,指社署在他在囚期間終止向他發放傷殘津貼,又指公務員事務局於15年3月對他革職及作追溯性懲罰處分。

他今入稟挑戰上述兩項決定,要求法庭頒令社署需全額發回他在囚期間的普通傷殘津貼,及公務員事務局需發回他被定罪前累積所得的年假、被扣起的一半薪酬、代通知金、公積金等。

資料顯示,李國華於原審時曾稱自己因自小患上小兒麻痹症而行動不便,更稱自己陽痿。李被控在05年至07年間,以利誘方式,在雲南一間院舍性侵犯兩名16歲以下的女童。其中一名捐款的善長人翁到院舍探訪時收到女童的告密字條,揭發事件。他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3項非法性交罪、1項非禮16歲以下女童罪、及1項非禮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