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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買樓避辣稅千祈咪制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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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買樓避辣稅千祈咪制

2017年06月05日 19:56 最後更新:06月06日 01:02

政府對樓市連番加辣,現時投資者及內地客入市,均須繳多種辣稅,有買豪宅新盤的人士,為求避稅竟鋌而走險,出錢「借人頭」買樓,找未買樓的本地人代購,可以話是樓市狂升下的怪現象。

政府為遏止樓價上升,搞出很辣招,有外來人買樓的「買家印花稅」,稅率15%。然後再提高一般印花稅,若手頭上已有物業,再買入物業就要交15%。換言之外地人再買樓,就要交30%印花稅,稅率高得驚人。若然是本地人買第一間樓,只需交標準印花稅,稅率跟樓價變動,最少是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只需交100元,而最貴是樓價2174萬或以上就交到最高的4.25%,差距極大。

據說早前部分山頂及啟德新盤出售時,已出現「借人頭」買樓個案。以購入一個樓價1億元的洋房為例,若買家為內地客,需繳交15%加15%即合共3000萬元的辣稅,但使用「首置人頭」買樓,只需繳交425萬元,足足慳稅達2575萬元。差額太多,就有人鋌而走險,若無本地親友,就花幾十萬叫外人「借人頭」,做法與新界鄉村起村屋時「套丁」相似,即出錢借原居民的丁權起丁屋,借人頭讓人去買樓,就被指為變種的「市區丁權」。

據說幕後買家為保障自身的利益,會與「人頭」在律師樓簽下「信託協議」,聲明「人頭」只是借名予幕後買家買樓,以免「人頭」私自沽出豪宅圖利。又或者叫「人頭」簽下「貸款協議」,承認欠下幕後買家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例如出面買入的豪宅價值1億元,人頭欠債款可多達10億元,令「人頭」即使自行沽售物業,也沒有足夠金錢償還「借款」。

這些看似天衣無縫的安排,其實充滿風險,問題有幾方面:

第一,    幕後買家和「人頭」都涉及瞞稅、虛假陳述等罪行,一旦被政府查獲,需負上刑事責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表明這些瞞稅行為犯法。不能假設政府不會調查,萬一得罪親戚朋友,他們一封信寫入稅局投訴,就可能中招。

第二,    幕後買家的風險是「人頭」不認帳,把單位賣走。即使搵兄弟姐妹做人頭,他將來拒不認帳亦很難追,你見到有這麼多爭產官司,就知道親兄弟姐妹其實不一定那麼信得過。

至於收錢做「人頭」者,更可能爛命一條,完全可以不講信用,把單位買走。早前說「人頭」上律師樓簽的不同文件,其實各有各的問題。

先講「信託協議」,雖然講明「人頭」是代人買樓,但卻不能制止「人頭」賣樓然後逃之夭夭,業主想把「人頭」告上法庭,到時人也找不到了。即使找到「人頭」訴諸法庭,但合約法有「非法合約」(illegal contract)的概念,即是簽訂的合約如涉及犯法行為,法庭不會承認,欲追無從。另一個方法叫「人頭」簽下巨額欠債的「借貸協議」,「人頭」同樣有機會私自賣樓後逃之夭夭,又或者賣樓收錢後馬上把錢轉走,然後申請破產,他欠你10億亦得追。

第三,    做「人頭」的風險是會被追債。若然簽下巨額欠單,而幕後買家不是好人,賣樓之後倒過頭來追債,「人頭」就無端端欠下巨債。

結論是借人頭買樓風險很高,千祈咪制。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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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叛國者國藉早有先例

2024年06月14日 18:12 最後更新:18:22

特區政府宣佈取消6名被通緝份子的特區護照,6名通緝犯中部分已擁有外國護照,聲稱沒有影響,但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表示,他的朋友、同被通緝的蔡明達,沒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英國政府應該給予他英國公民身份。說明蔡明達亦都擔心英國政府一旦不給予他英國護照,他就會成為無國藉國際人球。

流亡英國的學者鍾劍華表示,對護照持有人而言,擁有護照是重新回國的一個保證, 除非正式驅逐他出境,否則護照發出了就沒有理由取消。

鍾劍華雖然身在英國,但可能不太熟悉英國法律,因為英國早已做出取消護照的示範,其他地區覺得有效才會跟隨。可以說說英國的故事。

2015年2月17日,在倫敦蓋威克機場,3名少女阿巴塞、蘇丹娜和貝岡離家出走,出國投奔當時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ISIS)。這三名15歲英國少女都是在倫敦東區土生土長,當她們搭上前往伊斯坦堡的飛機,前往敘利亞投奔伊斯蘭國,大大震驚了英國社會。結果她們真的加入了伊斯蘭國,成為了聖戰士的女人,但兩年之後就變了一個災難的結局。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伊斯蘭國其後兵敗如山倒,其中一個英國少女阿巴塞死在伊斯蘭國的最後據點巴古斯。蘇丹娜就在拉卡死於聯軍的空襲, 而另一少女貝岡就滯留在敘利亞的難民營。

貝岡的故事十分悲慘,幾年間她失去了兩個孩子,懷上第3個孩子逃到難民營,當時她已經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她表示「很想回英國」,希望孩子可以在英國平安活下去。但結果事與願違,她不但要滯留在難民營, 英國內政部還在她表達回國意願一周後,馬上褫奪她的英國國籍,而她的孩子在出生後不到3周便因肺炎去世。貝岡成為無國藉的國際人球。

英國示範了一個國家如何對付恐怖分子。到2019年,英國政府估計約有900名英籍公民,曾前往敘利亞或伊拉克加入成為伊斯蘭國的外籍戰士,當時已經有4成回到英國。他們作為英國人,本來有權利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但一旦他們回國,政府為了確保這些人不會製造威脅或煽動恐怖主義,就必須耗費大量資源,對他們進行嚴密監控和追蹤。

英國政府在2018年起訴了91名歸國戰士,雖然其中81人被定罪,但起訴難度不少,因為他們主要在外國活動,要搜集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協助策動恐怖主義活動」或「散播恐怖主義」並不容易。英國政府早在2017年,就一次過取消了超過150名伊斯蘭極端分子的英國護照,英國的強硬行動有效阻止極端分子回國,這不單純是為了達到威嚇的效果。

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時候,亦都表明是參考了外國的做法,加入可取消干犯國安罪行逃犯護照的條文。如今依法取消6名潛逃者的護照。建議好像鍾建華這類評論者,好好研究英國如何按照法律,取消恐怖分子的英國國籍,就知道香港為何依法取消違反國安法潛逃者的國籍。

國籍身份的確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但是如果你選擇背叛國家、投奔他國,損害本國的國家安全,煽動其他國家制裁或攻擊本國,進行顛覆本國政府的活動,為何不能取消這些叛國者的國籍身份呢?

英國的事例已經表明,容許這些人回國,還要花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去監控他們,以防止他們再重新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取消他們的護照,反而是最有效的方法。至於這些人成為國際人球,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英國少女貝岡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作出投奔伊斯蘭國的選擇,英國都沒有「原諒」她年少無知,直接取消了她的國藉。香港大量逃亡人士或出錢支持他們的人,已經是成年人,不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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