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首次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針對6名潛逃英國、涉嫌干犯危害國安罪而被通緝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施行多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大律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等。
這些通緝犯已逃亡海外,為何特區政府的打擊措施還要不斷加辣?
特區政府直指這些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並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即是你繼續顛覆,我繼續打擊。
通緝犯不在香港,這些措施是否只是發空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相關措施會令任何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將不動產租賃予或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關係的人士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
由鄧局長評論可見,這些通緝犯如有任何資產在香港,都會馬上被凍結。公告刊憲生效後,銀行要馬上凍結他們戶口,和他們有合資生意者要馬上停止運作,即使租用他們物業的租客都要馬上停租,訂閱他們網上頻道或捐款給他們的,亦應馬上停止,否則很易身陷法網。
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網上頻道。在6 人當中,羅冠聰有在網上經營Patreon頻道,而蔡明達和霍嘉誌則是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升旗易」相關頻道現在仍不時發佈影片。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媒體表示,訂閱相關頻道是提供資金,有機會觸犯法例,即使訂戶收看頻道的內容,也難以辯稱自己不知正在支持甚麼行為。他認為今次措施可禁止涉案人繼續獲取資金援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看看羅冠聰的回應,就知道針對措施有影響。雖然羅冠聰話他沒有特區護照,貌似輕鬆,但值得留意是他貼文後半部分指出,「其餘根據23條所訂立的措施,如令仍在香港的朋友感到擔憂,請以個人安全為首要考慮。在政治高氣壓中,希望大家依舊守望相助,即使無法公開支持、討論,亦請勿忘記,請勿失去是非之心。」連羅冠聰也不敢再叫人繼續支持訂閱他的頻道。
特區政府這次出招,有切斷在逃通緝犯資金鏈的實質作用。
有人話自己已移居海外,繼續付費訂閱這些外逃人士的頻道、繼續支持他們,沒有問題。
這些想法相當天真。在互聯網時代,一切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移居外國的港人繼續付費訂閱這些逃犯的頻道,隨時被特區警方偵知。由於已觸犯法律,若他們回港,有可能一入境就被拘捕。很多人移民之初滿心歡喜,但新鮮感過後,經過3、5、7年,面對生活壓力,就會想回流香港。甚至因為年紀漸長,在外國睇病艱難,也會想回港就醫。這樣問題就來了,如果長期付費訂閱逃犯的頻道,犯了香港法律,豈不是自斷後路?
流亡人士繼續顛覆香港政府,香港政府繼續打擊他們,也是合理賽果。不要以為這些措施只是說說那麼簡單,阿爺對一些反華政客作出反制措施,就令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連搵份好工也搵不到,因為不少美國大公司,多多少少也同中國有生意往來,結果不敢請被中國制裁的人士。雖然被制裁和被通緝,有本質上有區別,但說到反制措施的影響,被通緝的逃犯情況更加嚴重。
正常人應遠離這些通緝犯,才是明哲保身之道,否則最好不要回香港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