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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是屬於香港人的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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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是屬於香港人的

2024年06月11日 18:44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香港大學校長與校委會爭議越演越烈,雙方各執一詞,爭拗不休。

整件事的緣起是去年有疑似港大校內「吹哨人」,發出多封電郵投訴校長行為不當,包括違反程序購買貴價寶馬車等等。後來校委會委任調查小組研究事件,到今年4月12日港大校委會公開發布決議,除了指出調查小組可掌握的證據,不足以確立吹哨者電郵中對校長行為不當的指控,還指出了學校管治存在問題,明確要「交由轄下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檢視報告的調查結果,就已採取和/或將採取的措施向校委會報告」。

由於校長張翔在整個事件中反應強烈,和校委會主席王沛詩發生齟齬,令外界有一個印象,覺得這是張翔和王沛詩的糾紛。及後港大校委會在5月28日暫委5名副校長,又再觸發和張翔的爭議。張翔聲稱對委任副校長事件毫不知情。校委會就表示早在4月22號一個本應由張翔出席、其後他委派了代表出席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會議上,已經討論過臨時委任副校長事宜。雙方各執一詞,事件變成了羅生門。

或許不少人抱著剝花生的心態,認為這是港大校長和校委會主席的宮鬥。但是想深一層,香港大學使用大量公帑,港大2022至2023財政年度總開支達到122億,在爭議聲中暴露出來的港大管治問題,的確惹人關注,令人懷疑港大現任管理層,是否可以有效地管理好巨額公帑的運用。

現在暴露出來的管理問題,除過去電郵指控的事件,還包括多個事項。第一,多個副校長職位懸空多年,沒有完整的管理團隊,令管理問題頻出,都很難想像在最近這次委任之前,港大7個副校長有三個懸空,有一個職位「副校長(環球事務)」 更懸空了5.5年。副校長職位懸空,令決策權進一步聚焦在校長身上。

第二,校長長期缺席會議。校長顯然忙不過來,本應一年要主持3至4次的學術委員會會議,但校長多年以來只開過一次, 即是等於長期缺席會議。即使財務委會會議亦只是開了三分之一,令人很懷疑校長究竟有多少精力去處理大學的管理。大學不單是一個學術機構,還是一個龐大的組織,需要強健的管理,才能避免資源濫用,以及規劃出良好的發展方向,否則即使短期排名上升,但結構上的問題叢生,在5年10年之後,這些病情爆發出來,下一手校長就只能接一個爛攤子了。

特首是大學的監督,絕對有權直接參與大學的管治。在一般情況之下,政府會放手給大學的最高機構校委會,以及負責日常行政的校長來處理。在過去一年多在港大的風波當中,政府頂多只是擔任一個和事老的角色,搞搞勸和促談的工作,特首李家超亦曾經約見過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和校長張翔,希望他們可以化解分歧。

特首周二評論港大事件時說,「港大是屬於香港的,不是屬於任何一個個人,不是屬於校長個人,亦不屬於校委會,香港人愛惜它…任何事情,必須以大學的利益為首位。」特首提到大學要不斷自我完善,如果港大行政有不當的就要改善,重要崗位長期懸空要填補,程序上不清楚的要寫清楚,大學的財務要清晰問責。政府對大學撥款每年以百億元計,公帑必須用得其所,大學的行政和管治必須符合撥款要求,大學必須遵守。大學亦簽署了有關資助的問責協議,內容對管治和發展是有要求的。他曾經會見校委會主席和校長,協調溝通,提醒良好溝通和互相配合的重要性,提醒政府的資助是有要求的,必須以大學的利益為首要考慮。

特首講得對,「港大是屬於香港的」。港大事件表面看來是個人意氣之爭,但背後潛藏了大學管治問題。估計政府由做一個和事老,變成落場的球證,促進港大,重新走上一條健康的治理軌道。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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