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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大法官見到英國剝奪自由為何不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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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大法官見到英國剝奪自由為何不發聲?

2024年06月13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批評香港的法治,他不但評論正在審訊中的「35+顛覆案」,有藐視法庭之嫌。他又指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了法官的自由,有些法官受到日益陰暗的政治情緒的恐嚇或說服,已經忘記了他們「作為主體自由捍衛者的傳統角色」。

岑耀信這篇評論,不但放大了法官的政治角色,甚至打倒了昨日的我。他在2019年獲委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其後2020年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英國政府催逼英國法官撤離,岑耀信在2021年3月於《泰晤士報》發表評論文章,當時他仍然認為英國政府叫法官對香港司法制度展開政治杯葛,是「混淆了民主和法治」。如今岑耀信的評論,正正是混淆了民主與法治。

岑耀信在英國牛津大學受教育,之後留校任教,到1975年成為大律師,2012年直接被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法律界和仕途都一帆風順,或許與他與保守黨的密切關係有關。岑耀信在70年代曾經是英國大律師和政治家約瑟夫男爵(Keith Sinjohn Joseph)的緊密助手。而約瑟夫曾在包括戴卓爾夫人在內的4任首相內閣中任職,被稱為「戴卓爾主義」產生的關鍵人物,早在1974年約瑟夫就和戴卓爾夫人合作,組織一個政策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Policy Studies),成為保守黨的智囊,約瑟夫是核心人物。岑耀信早年曾為約瑟夫打工,亦是他的演講稿的寫手,後來才轉任大律師。

岑耀信滿口司法公義,未知他對英國司法相關的政治事件,曾否發聲批評?

第一,2011年英國騷動事件。2011年8月6日晚,英國首都倫敦開始爆發連場暴動,到8月10日才初步平息。暴動的導火線是8月4日在倫敦北部的托登罕,一名29歲黑人男子達根被英國警察槍殺之後,民眾上街抗議警察暴力,爆發大規模的暴亂,英國政府鐵腕對待,法庭全面配合。從騷動爆發到8月13日的7日之內,已經有2200多人被捕,當中超過1000人被起訴,絕大部分都涉嫌搶劫和違反公共秩序,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大部分都是年輕貧民,多數來自少數族裔聚居的地區。

當時英國各地的法院幾乎是24小時不停運轉,連續兩個星期快速審理案件,很多被捕者根本沒有機會找律師,沒機會找法律援助,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眨眼之間,就被法庭判處入獄,不少更被判了3、4年較長的刑期。就是因為速審速判,在短期內把暴亂壓了下來。我在2019年曾建議特區政府高層仿倣效英國這種速審做法,但高官當時指,這樣做本地難以接受,而法院也不願做。

以岑耀信的標準,英國法庭按不公義的法律以這種火速審訊,完全違反英式自由民主原則,岑耀信當時作為大律師,有沒有為當時被捕示威者的權益發聲呢?我就相信沒有了,他不但不討厭英國這種殘忍的司法制度,甚至在第2年,即2012年,加入其中,直接被任命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

第二,接受移送盧旺達計劃。英國政府決定遣送非法移民到盧旺達,以遏制非法移民經英倫海峽偷渡至英國。有人把事件告上法庭,2023年11月15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辛偉誠政府的「盧旺達計畫」違法。最高法院認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非法移民在被英國政府安置到盧旺達後,面臨被遣送回原籍國和其他不安全地點的風險,違反了《人權法》的「不驅回原則」。後來辛偉誠政府堅持推行「盧旺達計畫」,推動英國會通過法律,「盧旺達計畫」最終成事。其後不見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再出來批評政府的做法,也不見有英國法官因為「盧旺達計畫」違反人權法而辭職。

在岑耀信口中,香港的法官「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但他們要在中國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套用同一邏輯,英國的法官也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為什麼他們又可以在英政府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呢?

順便提醒一下岑大法官,英國普通法有「議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原則,當議會作決定後,法院就要收聲。法官不應存在什麼「普通法的開明本能」,去挑戰議會(在香港是全國人大和本地立法會)的決定,否則三權很易衝突失控。難道岑大法官忘記了這個憲法學基本原則?

可以這樣總結,在岑耀信的眼中,有兩套不同的標準。英國政府鎮壓暴亂速審速判,英國議會立法支持政府把非法移民送到盧旺達,岑耀信沒有絲毫意見。但他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理由是法官不能行使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他有很多意見。岑大法官具有這種選擇性的自由本能,不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看來也不是香港的損失。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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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費時失事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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