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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大法官見到英國剝奪自由為何不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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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大法官見到英國剝奪自由為何不發聲?

2024年06月13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批評香港的法治,他不但評論正在審訊中的「35+顛覆案」,有藐視法庭之嫌。他又指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了法官的自由,有些法官受到日益陰暗的政治情緒的恐嚇或說服,已經忘記了他們「作為主體自由捍衛者的傳統角色」。

岑耀信這篇評論,不但放大了法官的政治角色,甚至打倒了昨日的我。他在2019年獲委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其後2020年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英國政府催逼英國法官撤離,岑耀信在2021年3月於《泰晤士報》發表評論文章,當時他仍然認為英國政府叫法官對香港司法制度展開政治杯葛,是「混淆了民主和法治」。如今岑耀信的評論,正正是混淆了民主與法治。

岑耀信在英國牛津大學受教育,之後留校任教,到1975年成為大律師,2012年直接被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法律界和仕途都一帆風順,或許與他與保守黨的密切關係有關。岑耀信在70年代曾經是英國大律師和政治家約瑟夫男爵(Keith Sinjohn Joseph)的緊密助手。而約瑟夫曾在包括戴卓爾夫人在內的4任首相內閣中任職,被稱為「戴卓爾主義」產生的關鍵人物,早在1974年約瑟夫就和戴卓爾夫人合作,組織一個政策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Policy Studies),成為保守黨的智囊,約瑟夫是核心人物。岑耀信早年曾為約瑟夫打工,亦是他的演講稿的寫手,後來才轉任大律師。

岑耀信滿口司法公義,未知他對英國司法相關的政治事件,曾否發聲批評?

第一,2011年英國騷動事件。2011年8月6日晚,英國首都倫敦開始爆發連場暴動,到8月10日才初步平息。暴動的導火線是8月4日在倫敦北部的托登罕,一名29歲黑人男子達根被英國警察槍殺之後,民眾上街抗議警察暴力,爆發大規模的暴亂,英國政府鐵腕對待,法庭全面配合。從騷動爆發到8月13日的7日之內,已經有2200多人被捕,當中超過1000人被起訴,絕大部分都涉嫌搶劫和違反公共秩序,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大部分都是年輕貧民,多數來自少數族裔聚居的地區。

當時英國各地的法院幾乎是24小時不停運轉,連續兩個星期快速審理案件,很多被捕者根本沒有機會找律師,沒機會找法律援助,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眨眼之間,就被法庭判處入獄,不少更被判了3、4年較長的刑期。就是因為速審速判,在短期內把暴亂壓了下來。我在2019年曾建議特區政府高層仿倣效英國這種速審做法,但高官當時指,這樣做本地難以接受,而法院也不願做。

以岑耀信的標準,英國法庭按不公義的法律以這種火速審訊,完全違反英式自由民主原則,岑耀信當時作為大律師,有沒有為當時被捕示威者的權益發聲呢?我就相信沒有了,他不但不討厭英國這種殘忍的司法制度,甚至在第2年,即2012年,加入其中,直接被任命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

第二,接受移送盧旺達計劃。英國政府決定遣送非法移民到盧旺達,以遏制非法移民經英倫海峽偷渡至英國。有人把事件告上法庭,2023年11月15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辛偉誠政府的「盧旺達計畫」違法。最高法院認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非法移民在被英國政府安置到盧旺達後,面臨被遣送回原籍國和其他不安全地點的風險,違反了《人權法》的「不驅回原則」。後來辛偉誠政府堅持推行「盧旺達計畫」,推動英國會通過法律,「盧旺達計畫」最終成事。其後不見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再出來批評政府的做法,也不見有英國法官因為「盧旺達計畫」違反人權法而辭職。

在岑耀信口中,香港的法官「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但他們要在中國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套用同一邏輯,英國的法官也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為什麼他們又可以在英政府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呢?

順便提醒一下岑大法官,英國普通法有「議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原則,當議會作決定後,法院就要收聲。法官不應存在什麼「普通法的開明本能」,去挑戰議會(在香港是全國人大和本地立法會)的決定,否則三權很易衝突失控。難道岑大法官忘記了這個憲法學基本原則?

可以這樣總結,在岑耀信的眼中,有兩套不同的標準。英國政府鎮壓暴亂速審速判,英國議會立法支持政府把非法移民送到盧旺達,岑耀信沒有絲毫意見。但他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理由是法官不能行使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他有很多意見。岑大法官具有這種選擇性的自由本能,不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看來也不是香港的損失。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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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資助逃犯就不要回港

 

保安局局長首次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針對6名潛逃英國、涉嫌干犯危害國安罪而被通緝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施行多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大律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等。

這些通緝犯已逃亡海外,為何特區政府的打擊措施還要不斷加辣?

特區政府直指這些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並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即是你繼續顛覆,我繼續打擊。

通緝犯不在香港,這些措施是否只是發空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相關措施會令任何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將不動產租賃予或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關係的人士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

由鄧局長評論可見,這些通緝犯如有任何資產在香港,都會馬上被凍結。公告刊憲生效後,銀行要馬上凍結他們戶口,和他們有合資生意者要馬上停止運作,即使租用他們物業的租客都要馬上停租,訂閱他們網上頻道或捐款給他們的,亦應馬上停止,否則很易身陷法網。

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網上頻道。在6 人當中,羅冠聰有在網上經營Patreon頻道,而蔡明達和霍嘉誌則是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升旗易」相關頻道現在仍不時發佈影片。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媒體表示,訂閱相關頻道是提供資金,有機會觸犯法例,即使訂戶收看頻道的內容,也難以辯稱自己不知正在支持甚麼行為。他認為今次措施可禁止涉案人繼續獲取資金援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看看羅冠聰的回應,就知道針對措施有影響。雖然羅冠聰話他沒有特區護照,貌似輕鬆,但值得留意是他貼文後半部分指出,「其餘根據23條所訂立的措施,如令仍在香港的朋友感到擔憂,請以個人安全為首要考慮。在政治高氣壓中,希望大家依舊守望相助,即使無法公開支持、討論,亦請勿忘記,請勿失去是非之心。」連羅冠聰也不敢再叫人繼續支持訂閱他的頻道。

特區政府這次出招,有切斷在逃通緝犯資金鏈的實質作用。

有人話自己已移居海外,繼續付費訂閱這些外逃人士的頻道、繼續支持他們,沒有問題。

這些想法相當天真。在互聯網時代,一切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移居外國的港人繼續付費訂閱這些逃犯的頻道,隨時被特區警方偵知。由於已觸犯法律,若他們回港,有可能一入境就被拘捕。很多人移民之初滿心歡喜,但新鮮感過後,經過3、5、7年,面對生活壓力,就會想回流香港。甚至因為年紀漸長,在外國睇病艱難,也會想回港就醫。這樣問題就來了,如果長期付費訂閱逃犯的頻道,犯了香港法律,豈不是自斷後路?

流亡人士繼續顛覆香港政府,香港政府繼續打擊他們,也是合理賽果。不要以為這些措施只是說說那麼簡單,阿爺對一些反華政客作出反制措施,就令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連搵份好工也搵不到,因為不少美國大公司,多多少少也同中國有生意往來,結果不敢請被中國制裁的人士。雖然被制裁和被通緝,有本質上有區別,但說到反制措施的影響,被通緝的逃犯情況更加嚴重。

正常人應遠離這些通緝犯,才是明哲保身之道,否則最好不要回香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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