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兵強行攻入委內瑞拉,擄走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及其夫人,押回美國紐約審訊,美國這種入侵他國的行為,舉世譁然。
美國總統特朗普自然會聲稱,成功抓獲馬杜羅是一個重大勝利,但美國媒體就不以為然。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發表評論說,特朗普的行為表明,他可以為了追求外交政策目標而果斷、突然甚至魯莽地採取行動,而且似乎不在乎國際法,無視任何先例或後果,這種擄走的行動堪稱「極端」。
CNN直言,委內瑞拉本來就是美國諸多地緣政治目標覬覦的物件,無論美國指控馬杜羅的起訴書如何措辭,這一行動的政治色彩都十分強烈,更何況白宮聲稱馬杜羅涉為販毒網路頭號人物的指控,至今都缺乏確鑿證據。
委內瑞拉反美早有前科,上任總統查韋斯在1998年上台之後,按他的社會主義理想治國,挑戰權貴,扶助窮人,在2007年宣布將石油業收歸國有,避免外國完全剝奪委內瑞拉石油產業的利益,頗有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味道。美國埃克森美孚等企業被逼撤走,委內瑞拉自此和美國全面決裂。
查韋斯2013年因癌症去世,副總統馬杜羅上台,延續反美政策,繼續被美國大力制裁,令委內瑞拉民生凋敝,最後特朗普終於出手,入侵委內瑞拉,將馬杜羅抓捕。
在被視為美國後花園的拉丁美洲,任何反美政權上台,損害了美國利益,美國都毫不介意直接發動戰爭,入侵他國將對手推翻,另一個例子是小國巴拿馬。上世紀80年代,巴拿馬國防軍總司令諾列加上台,初時還與美國友好,後來就聲言要將巴拿馬運河國有化,激怒了美國。
美國在1989年12月20日,派出2萬6千名美軍,分5路入侵巴拿馬,僅用數小時就掌控巴拿馬城的核心區域。諾列加躲入羅馬教廷駐巴拿馬大使館,美軍使出心理狠招,對大使館全面包圍,以高音喇叭日夜不停播放刺耳的重金屬搖滾樂,以及評擊諾列加的西班牙語廣播,令身處在內的使館人員苦不堪言,最後十多日後,諾列加於1990年1月3日走出使館投降。1992年4月,美國邁亞密聯邦法院判定,諾列加因走私毒品及洗錢等罪名,在美國判處40年監禁。
無論諾列加有沒有販毒或洗錢,這場判決早已認定,美國是要透過入侵他國,推翻政權,意圖換親美的政府上台,由美國重新掌控當地的利益,馬杜羅可能有諾列加同樣的下場。
當外界以為美國會支持獲得諾貝爾獎的委內瑞拉反對派領袖馬查多執政,結果出人意外,特朗普直指馬查多身在國外,缺乏支持,無法領導委內瑞拉,沒有支持馬查多回國執政,反而表示美國正在和馬杜羅的副手羅德里格斯通話,等於變相支援羅德里格斯執政。
美國擄走了馬杜羅,但是委內瑞拉基本上執政政府仍然是原來那幫人,哪美國又怎樣可以管理到委內瑞拉的石油呢?雖然羅德里格斯出任代總統後立場有些軟化,願意和美國談判,但美國要委內瑞拉拱手揚出石油利益,恐怕也不容易。
無論如何,整件事顯示出美國的粗暴,而且已不止一次。歷史上無論是民主黨的政府或者是共和黨的政府,都有入侵其他國家擄走領導人的前科,然後就用他們自己的羅織的罪名告人販毒,連美國媒體自己都覺得美國並無證據作這些指控,只能夠說完全是一個政治操作。
這樣問題就來了,香港按自己的法律審訊黎智英,美國又有什麼理由去說三道四呢?黎智英經過156天的審訊,控方提出大量具體的人證物證,證據確鑿,法庭最後判定黎智英罪成,和美國求求其其說馬杜羅是販毒頭子,兩地執法的嚴謹程度,簡直有天淵之別了。
盧永雄
美國入侵委內瑞拉,將總統馬杜羅捉回美國審訊,整個過程如同一場鬧劇。
美國指控馬杜羅多條罪名,包括 1、毒品恐怖陰謀罪;2、可卡因走私陰謀罪;3、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4、以針對美國的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陰謀罪。馬杜羅對法庭表示自己是「被綁架的,我無罪」,否認美方對其的一切指控,強調他仍然是委內瑞拉總統,但如今變成戰犯。
美國控告馬杜羅的4條罪名當中,那兩條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名,已經到達無稽的境界。馬杜羅在自己國家的首都持有武器保護自己,何罪之有?如果這種罪名可以成立,美國的法律和司法認真荒謬。
當然所謂毒品恐怖主義或可卡因走私罪,都是羅織的罪名,美方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馬杜羅組織一個毒品走私集團。
美國這種擄走他國總統回美國受審的行為,涉嫌嚴重違反國際法。
第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進行武力威脅。美國此次軍事行動,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亦未構成《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情況。 雖然美國辯稱行動是針對毒品犯罪的自衛,但國際法專家普遍認為,打擊毒品犯罪不符合國際法上自衛或人道主義干預的嚴格條件,不能構成對其他國家合法使用武力的理由。
第二、國家主權平等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美國派兵入侵委內瑞拉,侵犯了委內瑞拉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美國以國內法為由,透過軍事手段跨境執法,企圖推動委內瑞拉政權更迭,是典型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
第三、國家元首豁免權
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習慣法,一國元首在任期間,即使身在其他國家,亦享有豁免權。美國越境將馬杜羅抓捕回美國審訊,是一種綁架行為,完全無視一國元首的豁免權,公然破壞國際協約及法律原則。
總結美國這次行動,未獲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不符合國際法合法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機制,正如聯合會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美國這種行為開創危險先例。
美國公然踐踏國際法,他的西方盟友噤若寒蟬,英、法、德都含糊其詞,或者表示支持。以英國為例,首相施紀賢藉口「事情複雜」,評論時大打太極,他這種糊弄的姿態,連資深的工黨議員都感到不滿。英國下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埃米尼.索恩伯里警告,美國的行動毫無國際法依據可言,英國需要明確指出美國違反了國際法。她聲稱若西方不能作出連貫有力的回應,國際法準則將面臨崩塌。
不過她亦有西方政客的通病,順便帶上中國,宣稱如果西方不譴責美國對委內瑞拉的軍事干預,恐怕會為中國、俄羅斯等國樹立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 。她臆測說,「中國、俄羅斯這些國家可能會這樣想,我們也有自己的勢力範圍,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做類似的事情,比如在烏克蘭、在台灣問題上採取行動」。「考慮到美國已經這樣做,卻沒有承擔任何後果,也幾乎沒有受到西方政府的批評,我們現在很難去指責這些國家不能採取類似的舉措」。
雖然我相當同意這位英國議員索恩伯里對美國踐踏國際法的批評,但是她說到台灣,恐怕她就對國際法缺乏了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恢復在聯合國的地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台灣已在1971年被踢出聯合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早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禁止侵犯別國主權」,及《維也納公約》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對象都是以國家為主體,在中國處理台灣問題上完全不適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省。
索恩伯里雖然對國際法無知,但是她的言論還是有一點邏輯:既然美國對委拉斯維拉這樣做,其西方盟友都噤若寒蟬,中國怎樣對待台灣,他們都無權置喙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