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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違法收關稅 將來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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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違法收關稅 將來又會如何?

2026年02月24日 18:55 最後更新:19:41

一個超級大國可以公然違法行事,真是令全世界人大開眼界。

美國總統特朗普去年4月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向全球大加關稅,結果在上周六(2月20日)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裁定他實施的關稅無效,引發軒然大波。

美國最高法院在裁決意見中明確指出,總統特朗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所獲得的「監管進口權力」,不包括徵收關稅的權力,相關法律並未授權總統單方面廣泛徵收關稅。

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更在多數意見中指出,當年美國的制憲者認為徵稅權具有獨特的重要性,他們當時剛剛經歷了一場在很多程度上由「未經代表同意而徵稅」所激發的革命,因此他們把「接近人民錢袋」的權力只交給國會。這段論述直指美國憲法理念的核心,即徵稅的許可權屬於國會這個民意代表機構,而非行政首長。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一出,特朗普盛怒爆發,直指裁決可恥。他更指6個對他作出不利判決的右派法官「完全是愚蠢的走狗」。特朗普隨即在同日宣佈,依據另一條法律,即《1974年貿易法》第112條,徵收全球進口關稅,稅率為10%,為期150日,以取代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法的關稅。一日之後,特朗普再度朝令夕改,將按《貿易法》徵收的關稅由10%提高到15%。

表面看特朗普似有無窮權力。可以動用不同法律來徵收關稅,實質上他引發巨大的混亂,亦令人質疑徵稅是否有合法權限。

一、新徵稅的限制

特朗普去年4月選擇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來大幅徵收關稅,而不是引用較明確可以徵收關稅的《貿易法》,主要原因是《貿易法》有多重限制: 第一,《貿易法》規定最高的關稅稅率是15%,換言之,特朗普無權威嚇徵收他國30%、50%甚至145%的關稅;第二,《貿易法》徵收關稅的期限是150日,若要延期,要得到國會批准。

特朗普當日不想引用《貿易法》,是不欲去拿國會授權,因為大幅徵收關稅會挑動太多利益,受關稅影響的州份,一定會大力遊說代表該州的議員反對關稅,特朗普甚至無把握確定共和黨議員不會倒戈,所以當日就想避開《貿易法》。如今被逼引用《貿易法》徵稅,換言之就會受到多重限制。

二、超額關稅如何徵收?

特朗普第一日設定關稅為10%,估計原因是他去年對差不多所有國家至少徵收10%的對等關稅。美國對一些有貿易逆差的國家,例如英國和澳洲,只徵收10%關稅,其他對美國有貿易順差的國家則徵收更高的對等關稅。設定10%等於設基礎稅率。

第二日特朗普想清楚後,再將稅率提高到15%,相信考慮是如果把關稅定於10%,要怎樣對其他國家徵收10%以上的關稅,也找不到法律依據,因為不如盡量定到15%的上限。即使將稅率定於15%,美國和很多國家的貿易協議定的稅率都超過這個數額,超過15%的關稅如何徵收、有何法律依據,也是另一個頭痛的問題。

以馬來西亞和柬埔寨為例,按她們和美國貿易協議會被徵收19%關稅,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表示,這些國家都要照樣交19%關稅,而不是交15%。但格里爾沒有講這樣做有何法律依據。

按去年10月的中美貿易協議,中國貨品輸美要交10%對等關稅和10%芬太尼關稅,共交20%關稅,而中國則反徵美國貨10%新增關稅。美國收中國貨20%關稅,同樣超過美國號稱按《貿易法》徵收15%關稅。

歐盟在2月23日凍結對美歐貿易協議的批准過程。特朗普同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恐嚇,說那些在與美國現有貿易協議上耍花樣的國家,會被徵收更高的關稅。

問題是美國缺乏徵收其他國家超過15%的法理依據,特朗普這樣做公然違法。

第三、美國的潛在負債

特朗普引起這場混亂,帶來複雜的後果。特朗普至今仍聲稱,「我作為總統,不需要求助於國會來批准關稅」,這很明顯有違反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去違法徵稅的「犯罪意圖」。由於最高法院已經裁定美國去年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稅違法,市場估計美國去年4月至今多收了1750億美元關稅,未來將會有連番訴訟,要求美國政府退還這些關稅。

美國多項研究都顯示,美國徵收的關稅大約90%最後由美國消費者承擔,而據美國租稅基金會的研究,2025年美國每個家庭的關稅負擔為1000美元,今年會升至1300美元。美國中期選舉臨近,相信民主黨會大力發動民眾發起追稅行動,對共和黨候選人構成巨大壓力。無論是過去違法徵收的關稅,或現在開始徵收的超額關稅,未來都有被追討的可能。

如果2028年民主黨政府上台,而美國法院亦判定美國政府需要退還這些稅款,民主黨政府能否拒絕呢?美國陷入這場巨大混亂之中,根本原因是總統違法,對全球橫徵暴斂,最終將自食惡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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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搵自己搞

 

政府公布宏福苑安置方案,決定以現金收購加樓換樓方式安置宏福苑居民。

政府由1月9日開始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受影響業主對長遠居住安排的初步意見,收到1975戶(超過99%業主)提交意見。結果顯示,74%(1458戶)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提出的收購業權;12%(241戶)表示不會接受收購業權,而在這241戶當中,183戶(佔總戶數9%)表示只接受原址重建。政府參考多數意見後,決定提出一個現金收購加樓換樓的方案。

宏福苑居民有3個選擇:

一、收取現金,自行作長遠居所安排;

二、先收取現金,然後參與政府提供的特別買樓計劃,政府共提供3900個居屋、綠置居及房協單位,供宏福苑居民優先選購,單位數目是表示會接受政府預留單位的住戶(1182戶)的3倍以上,理應已經足夠讓居民選購;

三、為不想處理大量現金的業主提供樓換樓計劃,直接選購政府提供的居屋等單位,買樓金額和賠償額不同就多除少補。

政府的安置方案有幾點可以討論:

第一,原址重建並不可行

政府之前已經說過原址重建需時9年,拖延時間太長。而之前傳出有超過800個宏福苑居民,即400戶,支持原址重建,但從政府收集到的意見只有183戶、即9%支持原址重建,是傳聞的一半,只佔居民中的少數。政府處事不能令百分之百人滿意,但現在提供多種靈活安排,亦盡量兼顧少數人的意願。
試想若原址重建,不但廢時失事,而且宏福苑曾出現嚴重火災,有大量人命傷亡,中國人講究風水、意頭,多數人都不願意回原址居住,即使原址重建新樓,但這些樓的售價肯定較區內其他新樓有折讓。政府不好意思講出這些風水問題,但支持原址重建的居民就需要考慮。對他們來說,接受政府現金收購方案,如果喜歡在區內居住,就購買原址附近的二手居屋單位,是最好的安排。

第二,政府方案中間落墨

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已經高於市場二手樓價。政府建議未補地價的宏福苑單位以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以10500元,收購受災的7座樓宇。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前估計,宏福苑災前的市場平均價,未補地價呎價約6000元,已補地價約8000元,即是說政府已經額外提供了每呎2000元的補償。

宏福苑共8座提供1984個單位,實用面積由431至485呎。以最大的485呎為例,政府每個單位每呎給多2000元去收購,等於業主會比市價多收97萬元。從受災居民而言,重新買樓涉及一定的開支及裝修費用,但政府額外付出的樓價,已經足夠他們買樓以外的花費有餘,照顧了他們的生活所需。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政府亦要使用公帑收購,若過份慷慨亦是由納稅人找數。政府如今公布動用68億去收購已燒毀的7座宏福苑大廈業權,扣除捐款估計需要動用40億元公帑,這個地方未來就不會建樓,會用作公園等休憩用途,政府收購業權後除了可收到少量保險賠償後,不會再有賣樓收益,要由公帑支付。
無論如何,政府提出算是一個中間落墨的方案,特事特辦,不構成先例。

第三,宏志閣居民應該接受收購

如果不是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反對聲音,估計政府會直接提出,對不受火災影響的宏福苑第8棟樓宇宏志閣也提出現金收購。但是既然有人支持原址重建,政府沒有理由一定要將完好無缺的宏志閣拆卸,所以政府提出容許宏志閣業主在8月31日之前回覆,如果就政府收購業權達成高度共識,並主動向政府提出,政府承諾會考慮。

我估計高度共識起碼要有7成以上。從宏志閣業主的角度,接受現金收購是最好的出路。試想未來幾年政府要拆卸其他7棟大樓,塵土飛揚,對區內的居住環境已有重大影響,再加上宏福苑發生嚴重火災,人命傷亡極多,對宏志閣物業的價值都有很大的損害,而且作為剩下來的單一大廈,整個屋邨的管理維修保養,亦會出現很大問題,成本大增,所以不接受政府收購就相當笨了。

總括而言,政府如今提出的宏福苑安置方案,已經盡量照顧了大多數人的意願,亦盡量解決少數人的問題,算是一個兼顧法、理、情的方案。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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