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推行一系列政策,提升執政能力,最新的一章是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
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修訂《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擴大現行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職能,可以對部門嚴重的失職事故進行調查。
這是特首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一系列改革的其中一部分。當時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措施,優化公務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要求部門首長承擔責任,推動部門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持續優化工作流程,由部門首長開始一層一層地督導屬下公務員負責的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並且設立有效的匯報、監督、查核機制,準確掌握部門在各項工作的表現,提升整個團隊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建構良好的組織文化。
當時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會建立固定機制,在部門出現問題的時候公正處理。調查分成兩級:第一、一般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予以改善,按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的行政或紀律處理;第二,如果部門出現嚴重問題,就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小組負責,查找不足,釐清責任。修訂規則就是賦予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相關的權力進行調查。
現在政府出現施政問題時都有進行調查,由和事件不相關的高級公務員負責,例如飲用水事件,就由一個常任秘書長去調查。將來出現同類問題,會由公務員敘用委會調查。以免外界有公務員「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誤解。
本屆政府有心推動公務員改革。近年推出了獎罰分明制度、更新《公務員守則》,以及設立「全政府動員」制度強化應變能力等,就是想建立「做實事、做成事」的公務員文化。強化公務員敘用委會調查權力,只是整幅大圖畫當中一小塊拼圖。這部分有關「行政問責」,針對前線的執行部門,希望他們行多一步,努力為公眾服務。希望60多個部門首長管理好自己的部門,建立好制度,提升效率,不要出事,根本不用出了事之後進行調查。
回顧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公務員制度出現了多重變化。首先是產生了一層政治問責官員,這些司、局長絕大多數並不是公務員。後來高官問責的需求日增,特首董建華就在2000年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員「政治問責」制度,要求政治任命官員負上政治責任。制度原意是好的,本來是希望加強政府的問責性,但後來隨著香港社會日漸政治化,狙擊政府、逼高官甚至特首下台的聲音無日無之。初時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提升施政效率的好主意,誰做錯誰就要下台。但後來政治激化,狙擊高官就變成為一個無休止的政治遊戲。
猶記得2003年政府推出「23條」立法時,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成為政治問責制的第一滴血。不過問責制加上惡劣的政治氛圍,令整個特區政府逐漸瀰漫避事文化。記得有一個局長跟我說,每逢星期三當他要去立法會答覆質詢,他整個星期二晚都會睡不著,害怕得要命。這種政治化的風氣不單影響了高層問責官員,政治任命官員的壓力亦向整個政府擴散,不止司局長,下面的公務員亦逐漸衍生少做少錯的文化,為官避事,漸成主流。
到2019年爆發黑暴事件後,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政制,局面有根本的轉變,基本上重新確立一個「行政主導」政制。而本屆政府推動公務員改革,就是希望重新建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這不單要改變制度改變,也需改變文化。過分突出政治問責,不斷要求高官下台,換了政治問責官員,下面一切如舊,施政不會改善 。應該健全制度,明晰權責,各司其職。也應該推動盡責文化,上下公僕,一人行多一步,才能真正解決市民的問題。
政府處理公務員問題,固然應該賞罰分明,要加強獎賞有能力而盡責的公僕,嚴肅處理無能力或卸責的官員,表現極之差勁的,就不應該再按增薪點獲得額外加薪。最後要整個政府動起來,為市民多做實事,才能推動整個社會邁步向前。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