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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搞掂財政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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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搞掂財政差額

2026年02月27日 18:43 最後更新:19:09

財政預算案公布,帳目總轉虧為盈,本年度估計有29億綜合盈餘,下年度估計有221億綜合盈餘。這本來是很好的訊息,但是仍有人從不同角度唱淡。

有批評政府將1500億外匯基金投資收益回撥入政府帳目,或者批評政府以發債所得當收入。本來批評一下政府無傷大雅,但就不要將香港的財政狀況越唱越衰,否則將好事講成壞事,最後香港整體都會受到壓力。

第一、現金計帳法

有人說政府來年靠發債當收益才有盈餘,私人公司根本不會這樣做,這種說法是對政府帳目的誤解。私人公司的確不會這樣做,因為私人機構記帳方法和政府記帳方法不同,政府是以一種現金帳記帳方式,從來如此,並不是什麼新財技。現金帳即是所有現金收入都會算成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會算成開支;但是私人公司就會將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的項目分開。

私人公司買地皮建廠房,假設花了10億,不會一次過將10億計入一年的損益帳當作開支,而是會按地皮的年期及廠房的估計使用時間,大約30年至50年,然後分長時間折舊,10億的投資可能一年只攤銷2000萬作損益帳的支出。但是政府的現金帳計法是當年花了10億就是要全部10億都當開支入帳。

當然另一方面,私人公司借貸得來現金也不會像政府一樣一筆過當當年的收入,反而是要按每年的利息支出記入損益帳當作開支。
整個政府的帳目邏輯和私人公司的邏輯有很大的不同,當然也不能簡單罵政府將發債當作現金收入,因為政府的現金帳本來就是有不同的收支方式。

第二、投資高峰期

政府平常一年公共工程開支大約1000億,現在節省一點,大約900多億,但是未來5至10年由於要另外發展北部都會區,而北都等於三分之一個香港,涉及龐大的基建投資,政府一年的資本公共工程開支,至少增加300億至1300億,還未計政府投入各種類型的投資基金,去投資北都相關產業。所以北都會產生大量額外投資,但對長線而言,北都投資將來會有回報,包括中期的賣地收入,或者長期的拉動大片的經濟發展而得到的稅收收益。
總而言之,一年增加300至500億的北都投入,10年就是3000至5000億的投資。長遠而言,為了擴大香港發展空間,做大個餅,這些投資是必須的。短期而言,就要找額外的資源投資北都。

現在政府將北都的發展大量投資直接記入帳目之內。如果想做靚盤數,本來都可以考慮其他更加複雜的方式,例如另外成立一間開發公司,注入土地,由政府擔保由該公司借貸,正如機管局自行發債集資興建第三條跑道,相關的債務都不計入政府的綜合損益帳內。不過政府為免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直接投資北都,亦無可厚非。

第三、關鍵在股市

本年度政府能夠由本來預計有綜合赤字變成29億盈餘,與股票交易印花稅大幅上升有關。本年度印花稅整體收入預計有995億,較原來的預算增加了319億,絕大部分是來自股票交易印花稅,但是下年度政府對印花稅的增長估計仍然保守,預計只增長1.5%。政府消息人士說,這個預算是以港股每日2500億的日平均成交計,但近期港股的成交已經上升到每日2800億,今日就有2884億。不過政府做預算偏穩陣,所以估得低一點。

所以簡單的邏輯,只要未來股市的成交遠比現在好,根本就毋需擔心香港發債太多。看看未來4年的淨發債額,26/27年度是1005億元,27/28年度是607億元,28/29年度是704億元,29/30年度是568億元,即使政府以保守方式估計,淨發債額亦會逐步減少。

如果假設港股的日成交未來倍升,4年後倍升至每日有5000億成交,那麼印花稅的收益就會大幅增加。現在一年估計股票交易印花稅有800多億元,如果有5000億日成交,就可能增至1600多億元,還未計這樣會帶來利得稅收的增長。隨著股票成交快速增長,會很快填補預算收支的差額,大幅減低發債需求,甚至可以提早不用發債。

簡單總結,創科是長遠投資,要長遠才有回報,但股市發展卻有即時收益,只要特區政府設定清晰目標,再加上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將股市的日成交一直往上推,根本不用擔心香港發債太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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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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