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女子去年從涼茶舖「養和堂」上水分店購買龜苓膏外賣,回家進食時驚覺有昆蟲在內。養和堂涼茶館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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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王嘉儀(譯音)作供指,案發當晚九時,她從上水新成路139D號的「養和堂」購買一份外賣龜苓膏。王在家中進食時,發現有2至3厘米觸鬚在內,當時她誤以為是龜苓膏藥草並無理會,但吃至最後時,發現有異物在口中,吐出時驚覺是一隻蠅類成蟲。她致電政府電話中心求助,食環署人員翌日上門調查。

被告過往有兩次類同案底,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認為,平均罰款已足夠反映本案嚴重性,判被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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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裁诀時說,接納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對於被告養和堂涼茶館有限公司自辯稱,製造龜苓膏需要很高温,昆蟲理應不會如涉案昆蟲般完整,估計昆蟲是事主買入後才爬入龜苓膏。王官認為辯方未有提出製造龜苓膏過程的證據,不接納辯方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