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電視小姐」亞軍鄭艷鳳,息影後創辦另類治療中心「鄭博士健康教室」,開辦骨療醫學課程。她被指訛稱學員完成課程可獲國家聯合大學(UNU)頒學位證書,早前被裁定詐騙3名學員逾22萬元學費,3項欺詐罪名成立而判囚8個月。已完成刑期的鄭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庭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鄭艷鳳(資料圖片)

鄭艷鳳(資料圖片)

上訴人鄭艷鳳(50歲)指控方沒有披露第四證人UNU創辦人尹崇安有4次定罪紀錄。她不滿原審裁判官「剛愎自用」裁定尹是誠實可靠證人,而且原審時辯方代表律師嚴重失職,令鄭沒得到公平審訊。

陳廣池暫委法官於判詞中,指法庭並非單靠尹的證供裁定事實。原審裁判官考慮了其他三位事主的關鍵性證供及環境證供,才作出合理及無可抗拒的推論。而且原審雙方律師都是經歷豐富大律師,看不到有刻意不披露證人案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