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古代「福爾摩斯」之稱的宋慈,斷案手法高明,「能讓死人說話」,幫助無數人洗清了冤屈。更難能可貴的是,宋慈將自己斷案經驗寫成《洗冤集錄》。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世界公認為「法醫學鼻祖」。
宋慈在當時的知名度,可謂遠遠高於南宋的皇帝,不過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裡,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資料,不少都來自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誌銘》。劉克莊形容宋慈仕途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得了官職,父親卻在他上任前病逝,宋慈要在家守孝。所以,他要到41歲出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正式踏上仕途。
宋慈畫像 (網上圖片)
做官,就需要斷案。宋慈在斷案時遇到首個考驗就是「驗屍」。因當時封建思想嚴重,認為接觸屍體很霉,所以驗屍一般由「賤民」或「奴隸」等擔任,稱為「仵作」。據《洗冤集錄》載,官吏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故是非混淆,冤獄叢生。身為刑獄官,宋慈深惡痛絕,故在《洗冤集錄》的序開宗明義:殺頭是最重的刑罰,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生死攸關。
《洗冤集錄·序》局部 (網上圖片)
於是宋慈制定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南宋深受理學影響,遵守「非禮勿視」、「內無妄思,外無妄動」教條。所以,驗屍時總會遮蓋隱秘部分。同樣學「唯心主義」的宋慈,做屍檢時卻重視實踐,告誡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影視中的宋慈要求將死亡女子衣服脫下 (網上圖片)
正是由於宋慈重視實踐檢驗,重視證據,他為官屢破案件。福建建陽一帶,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傳說。據傳有次,宋慈接報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她告訴宋慈,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工作,回來時房子已燒毀,丈夫也燒死。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製造火災的假現場。宋慈正是根據屍體「告訴」他的信息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勒死死者,再放火燒屋,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洗冤集錄》目錄 (網上圖片)
我們現時還可靠宋慈的著作《洗冤集錄》,來看到不少找出蛛絲馬跡的認識及方法,不少在今天看來都是正確及科學,很多知識至今仍在使用。例如辨認刀傷,是生前傷還是死後傷,是自殺還是他殺;辨認「溺死」屍體,究竟是生前入水,還是殺死後入水;辨認「燒死」屍體,是被火燒死,還是死後焚屍。以上都是從死者受傷時,其肌肉、血液、各種組織是否還有生理功能來判斷,與現代法醫學上辨認生前傷還是死後傷所依據的「生活反應」原理完全符合。
影視中的宋慈驗屍 (網上圖片)
再如以看「血蔭」來辨別骨質的生前、死後傷方面,宋慈也總結了許多方法,不自覺中也運用了現代科學上的光學原理:用明油雨傘罩骨,迎著陽光隔傘驗看骨傷,與現在使用紫外線照射檢驗細小傷痕的做法,都是利用了光學原理。還有關於使用酒精和醋來處理損傷部位應該是利用了酸可以溶解血液中的蛋白質,乙醇又起到了浸出液的作用使纖維蛋白固定顯現出來。這一點在全書關於處理和顯現各種損傷時都多次反覆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