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兩子從外國郵寄大麻包裹,運至澳門販毒案昨於初級法院宣判,合議庭裁定高氏兄弟一項販毒罪成,各判囚八年半,下線拆家同樣販毒罪成,判入獄七年三個月。高氏兄弟的代表律師聞判後隨即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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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高德生(外號Alex),32歲,市場推廣經理;次被告高志明,28歲, 持加拿大護照,地產中介人。第三被告黃兆宗,32歲, 旅遊巴司機。三人被控先後6次由外地寄毒品來澳出售。
早前案情透露,三名被吿去年達成合作協議,從外國郵寄大麻包裹來澳販賣。當中高志明負責在外國「寄貨」,高德生在澳接收後與黃共同販賣。去年12月15日,司警根據線報開始監視三人,高志明寄出的包裹被香港海關截獲。 同月21日,高氏兄弟在速遞公司「取貨」後被司警拘捕。經兩次化驗後,包裹內大麻淨重分別為32.1點克和865.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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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宣讀判詞時指出,綜合證人證言和三人的通訊記錄,控訴書大部分事實得以證實,認為高氏兄弟合謀聯同第三被吿犯案。去年12月,即第六次由高志明在加拿大寄毒品予高德生,再分拆給黃兆宗出售的部分證據充分。前五次寄出涉毒郵包的犯罪證據則不足,不能證明當中內藏大麻。
高氏兄弟的代表律師曾在結案陳詞中指港澳是不同法區,質疑香港海關拆封時已破壞取證的完整性。周官宣判時指出,香港海關有權按照國際郵政規定監察包裹內的物品,並抽取部分樣本檢視當中是否有問題。合議庭認為,香港海關的做法沒有違反本澳的《刑事訴訟法》,故涉案「郵包」可採納為犯罪證據。
高天賜 (資料圖片)
高氏兄弟的母親昨日出席初級法院的宣判,情緒沒太大波動。而高天賜則由九月初案件開審至今一直沒有現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