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標準工時的討論已持續數年,勞資雙方立場鮮明,社會對課題有清晰的理解。自勞工處於2012年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後,勞資雙方就標準工時立法的問題進行多番討論,一直未能取得共識,勞資關係則日趨緊張。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在她的首份施政報告中,沒有提及這個長期爭議的議題。我認同在沒有廣泛共識之前,政府無必要急於改變現行的勞工法例。

將來任何改變亦應循政府根據多項統計調查以及公眾諮詢的基礎上,所提出的「大框」方案。易言之,應先透過勞資雙方以合約規管形式,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及超時補水,並列明僱員會享有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先作出階段性的總結,再商議下一步方向。這是最可取的做法。

透過立法強化僱傭條款的工時安排,為僱主提供清晰的指引,已經能有效增強對僱員特別是基層僱員以及長工時行業從業員的保障。而且,「大框」方案考慮到僱主的處境,在現時的經營環境下,僱主需要更大靈活性,以應對經營環境改變所造成的挑戰,尤其是付擔能力較低的中小微企業,其中當然包括眾多的廠商在內。「大框」方案平衡了社會對勞工保障的要求及企業經營上的實際需要,是目前最適合的方案。

香港連續23年被「傳統基金」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自由開放的貿易和商業環境、優良的法治傳統和司法獨立,以及高效的政府,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人恪守和維繫尊重合約精神,是匯聚資金和企業的資本。因此,避免「一刀切」為標準工時立法,而繼續由勞資雙方自行商議僱傭合約的各項條款,包括工時及超時補水的安排,是最合適的安排。更何況當今社會分工已愈來愈精細,不同行業和職位的工時及超時工作的情況差異懸殊。就以「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三千多會員為例,要訂出劃一的標準工時並不可能。

事實上,市場力量一直推動僱主改善僱員待遇、檢討並優化聘用條件提供動力。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指出,香港就業人數穩步加快,失業率近月已跌至3.1%,是近20年來的低位。早前亦有人力資源企業公布一項調查結果,10月份香港職位空缺為6.5%,職位淨增長為1.3%。2017年上半年平均僱員流失率高達12.3%。本地勞工市場持續保持近乎全民就業的狀態,勞動力市場緊張,勞工供應短缺,僱主不得不尋求改善僱用條件及工作環境,以保留並吸引人才。

再者,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改變其他的勞工福利待遇要求,例如勞工及福利局已初步建議將侍產假的日數由現時3天增至5天;政府已表示會在兼顧在職婦女的需要及企業負擔能力的前提下,開展改善產假的研究及工作;還有強積金對沖等,日後都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影響不容被忽視。

我相信「一刀切」引入僵化的標準工時制度是不切實際,只會動搖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減低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削弱中小企業調整業務的彈性與空間,導致商界、僱員和社會「三輸」的局面。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主席




徐炳光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