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提出新樓市調控新措施,金管局解釋“首置”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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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銀行監察處總監劉杏娟在電台節目解釋 ,指首置青年放寬按揭成數的 “首置”定義,是申請人只要在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沒有持有物業即為“首置”,即使之前曾買賣物業亦無礙。劉杏娟強調,措施是幫助有經濟能力供樓的青年置業。
出席同一節目的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假如青年因繼承遺產而擁有物業,只要所持有的分額不超過 80%,不視為擁有不動產。另外有聽眾反映首置措施變相是推高 300萬元以下樓價,又建議空置單位須強制申報。容光亮回應指當局會參考有關建議,但目前在罰則及巡查的人力資源等配套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