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一名警員,兩年前參與一宗非法收授賭注的調查工作時,涉向另一同袍透露調查的機密資料,包括警方即將查問兩名疑犯一些在香港及內地的公司及銀行帳戶,並明知同袍會通知二人。
被告(36歲)今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廉署於前年年中收到投訴指被告向一名鍾姓警員洩露一宗非法收授賭注案的調查的資料。被告的女上司於前年10月17日給被告一份機密文件,指示他翌日與案件兩名疑犯續擔保時,須查問有關二人有關公司及銀行帳戶的問題。10月19日,廉署拘捕被告及鍾,從二人手機找到有關文件的相片。
警誡下被告指與鍾於07年駐守巡邏隊時認識,09年被告調往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鍾則於前年1月調往交港島某交通小組。直至前年7月,鍾向被告指受賴姓女警司指派進行臥底行動,調查該兩名疑犯。自此每隔兩星期便向被告「索料」,二人購買預繳電話卡聯絡,被告亦於10月17日向鍾傳送翌日續保釋時,要查問的內容文件相片。
被告指雖然知道不應將機密資料複製,但他想為鍾的臥底行動提供協助。惟賴女警司指從沒委派鍾進行任何臥底行動,鍾更從未在她麾下工作。
庾燕青
案發時為被告上司的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女警司庾燕青作供指,將廉署交來的兩份續保釋時用的查問資料交予被告及一名女警,兩份文件上列出的公司一樣,並寫上「機密」,但其中一份的「貿」字是簡體字以作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