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和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就所涉刑事案判決向初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 (資料圖片)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 (資料圖片)

他們上月被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上訴期至昨日結束。初級法院表示,於昨晚收到 2人以傳真提交的上訴狀,2人今日會提交上訴狀的原件。

蘇嘉豪和鄭明軒涉嫌於 2016年 5月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原被控 1項加重違令罪名,初級法院上月改判 2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其中蘇嘉豪被判處 120天罰金,以每天 340元計算,合共罰款 40800元。鄭明軒同樣被判處 120天罰金,每天罰金則以 230元計算,合共罰款 2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