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吳文遠改保釋申請,但需要繳交新增的保釋金才可獲發還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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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先後因披露廉政公署受查人身份,及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分別觸犯披露受查人身份罪及普通襲擊罪,被判囚4個月及3星期,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吳文遠原先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他今早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獲准離港,法官批准。
吳文遠今早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准。
法官邱智立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發還吳的旅遊證件,但他每次離港不可長於2星期。吳需於離港前不少於24小時及返港後不多於24小時內,到旺角警署報到。他在港期間,亦需每周1次到旺角警署報到。
邱官另新增保釋條件,吳需要在其報稱美孚新邨的住所居住。他就普通襲擊罪上訴的保釋金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就披露受查人身份罪上訴的保釋金則由22000元提高至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