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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2019年04月04日 14:00 最後更新:14:11

重刑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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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年前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執行反毒品行動,拘捕4名形跡可疑男子,搜獲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市值1000萬港元。案中主謀男子棄保潛逃,去年4月再度被捕,上月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立,連同一項無依期歸柙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7年4個月。警方指本案是近年刑罰最重的案例,認為判刑合理且具阻嚇力,又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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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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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表示,法官考慮到41歲被告李名豪(下稱被告)是案中主謀,操控另外2名男子接收毒品,監督整個運送過程,加上有證據顯示本案涉跨國販毒,遂以3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監4年,另就被告棄保潛逃再加監4個月,最終判囚37年4個月。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譚重申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案發於2016年2月26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在淺水灣發現4名可疑男子聚集一處近1小時,其後2名男子在淺水灣對出水域一隻快艇上提取包裹和行李並與另外2人會合,4人分乘2車前往油麻地。警方途中截查該2輛車輛,在車上搜獲35包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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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涉案男子前年9月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3名男子中,2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33年,另一人則脫罪。被告去年4月再遭警方拘捕,他上月受審前承認一項無依期歸柙罪。

警方聯同海關在機場截查一名從蘇黎世回港的本地51歲男子,在其行李箱內檢獲9包共重約18公斤懷疑氯胺酮(俗稱K仔),總市值約898萬元。該名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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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23日聯同海關人員在機場入境大堂進行打擊毒品行動。行動中,截查及拘捕該名51歲本地男子。

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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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嚴重罪行。販毒集團會透過不同途徑,招攬及利誘其他人參與販毒行為,將毒品從海外地區運入香港,而不法分子會以不同手法將毒品隱藏,試圖逃避警方的執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國際機場。圖中人士與本案無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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