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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販運千萬冰毒主謀囚37年4個月 警: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2019年04月04日 14:00 最後更新:14:11

重刑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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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年前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執行反毒品行動,拘捕4名形跡可疑男子,搜獲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市值1000萬港元。案中主謀男子棄保潛逃,去年4月再度被捕,上月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立,連同一項無依期歸柙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7年4個月。警方指本案是近年刑罰最重的案例,認為判刑合理且具阻嚇力,又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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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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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表示,法官考慮到41歲被告李名豪(下稱被告)是案中主謀,操控另外2名男子接收毒品,監督整個運送過程,加上有證據顯示本案涉跨國販毒,遂以3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監4年,另就被告棄保潛逃再加監4個月,最終判囚37年4個月。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譚重申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案發於2016年2月26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在淺水灣發現4名可疑男子聚集一處近1小時,其後2名男子在淺水灣對出水域一隻快艇上提取包裹和行李並與另外2人會合,4人分乘2車前往油麻地。警方途中截查該2輛車輛,在車上搜獲35包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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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涉案男子前年9月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3名男子中,2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33年,另一人則脫罪。被告去年4月再遭警方拘捕,他上月受審前承認一項無依期歸柙罪。

警方於星期二(12月30日)在元朗展開反毒品行動,並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1男1女,分別為31及28歲,檢獲約107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及約150克的懷疑霹靂可卡因,市值超過8000萬元。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表示,12月30日下午,警方探員突擊搜查元朗一個村屋,找到一男一女疑犯,搜出10磗懷疑可卡因以及約15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 警方再押解兩名疑犯到附近一個鐵皮屋搜查,再搜出約97公斤懷疑可卡因,警方最終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拘捕該一男一女。

警方表示,被捕男女是本地人,分別31以及28歲,報稱無業,為情侶關係,現正被警方扣查,稍後時間將會被暫控有關販毒罪名,並於星期五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有人受到販毒集團金錢利誘,被招攬成為倉管,以及派送毒品角色。警方留意到販毒集團今次刻意將毒品收藏於偏遠地區,並利用村屋及鐵皮屋,較複雜的地形結構,企圖掩人耳目增加調查難度。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形式販毒都予以零容忍態度。警隊毒品調查科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打擊一切販毒行為,力求從源頭堵截毒品,將毒販一網打盡。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販毒是一項極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及 罰款五百萬元,警方呼籲 市民 切勿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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