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1歲姓黃辣媽,四年前陪女兒去球場打球,認識了女兒一名14歲的男同學,被他的健碩身型吸引,借口約少男外出,勾引他到北投的酒店上床。辣媽之後食過番尋味,每次完事後都不斷向少男要求「再來一次」,更試過一日4次。面對瘋狂的性索求,健碩的少男都吃不消,最終報警。當地法院裁定,辣媽罹患「雙極性躁鬱症」導致強烈性慾,以「妨害性自主罪」輕判1年半監禁。
據悉,身高1.6米的辣媽擁童顏巨乳,說話帶娃娃音,每次出庭都著低胸裝,完全看不出是家庭主婦。控方調查發現,2010年辣媽對身高近1.8米的少年「起痰」,先用「談心」做理由約他外出,接著就到汽車旅館做愛,完事後兩人開始交往,辣媽不時發有味露骨簡訊給少男,例如「想念你的大GG了」;少男則回應「我會更想你OO姊姊」。
由於少男電話費暴增,父母察覺有異,揭發這段不倫戀。少男受父母壓力,加上對方性慾太強,提出分手,但不敵辣媽再三哀求,2011年7月答應做「最後一次」。兩人在一日內連做4次,更沒有使用避孕套,完事後,辣媽拍下兩人床照及少男下體照。
「最後一次」後,少男疏遠辣媽,但卻被對方恐嚇,要將下體照和兩人的床照發給他的父母;辣媽為了見一面,不僅發短訊欺騙少年,「最後的那次,確定有你的北鼻(Baby),會把他生下來,跟你糾纏一輩子」,更強行到學校找人,少男最終報警求助,指控自己多次被逼做愛。
辣媽在法庭上辯稱,與少男情同母子,否認發生性關係,更自爆罹患「雙極性躁鬱症」;但少男卻指證,黃女「苛求無度」,每次最少要做2次,記得她的乳暈很大。士林地區法院根據兩人的對話、短訊內容等,認為辣媽確實有和少男發生性行為,考量她當時躁鬱症發作,輕判監禁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