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械行劫被判入獄36年多的「賊王」葉繼歡(51歲),09年4月在赤柱監獄病房由懲教員為他清洗左邊臀部傷口時,突以原子筆插傷對方,令其左邊頸部擦傷,翌年葉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加監半年。

葉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葉早前缺席未有出席聆訊,今天他在警方重裝備押解下往高等法院,解釋上次遭鎖及綁身,他認為不人道故不出庭。

更多相片

葉指案中證人的證言並不可信,且有關錄影片段並沒有拍到他插及襲擊人,認為原審裁判官不公平。另他又投訴遭懲教人員打毒針,使他大脾腫起,去報案時警方卻不受理,要求法官處理。

控方則回應指案件是事實的裁斷,事件在懲教署內發生,刑罰並不過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葉繼歡被押上庭時,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出動數十人荷槍實彈押解,氣氛凝重。

下午約一時半,警員已在在高院面向金鐘道的囚車出入口戒備。葉繼歡其後乘坐高設防的懲教署囚車,由多輛警察電單車、兩架警車前後護送下抵達。囚車進入法院後,三、四十名身穿避彈衣的警員,分持MP5輕機槍及雷鳴登散彈槍在場戒備,氣氛緊張。

在庭內葉繼歡由五名懲教人員看管,各人均須被搜身及登記後,才可進入庭內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