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自己臉上有面子,廣州的小王(化名)把網上認識的美女網友小玲(化名)帶去參加同事聚會。聚會中,小王喝多了已經「記不清發生什麼」了,第二天醒來後警察找上門來,稱其強姦了小玲。一臉懵逼的小王準備坐牢了,不料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材料時瞅出端倪,經再三追問,小玲承認是自己自願發生性行為。記者今天(7月3日)從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了解到,最終,南沙區檢察院對小王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小玲因誣告小王強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機關對她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小王(化名)最近在網上認識了個小美女,叫作小玲(化名)。二人網上聊天也快聊了三個月了,小王每天盼星星盼月亮,總算把小玲從網路世界盼到了現實生活。
二人約定見面那天,剛好碰上小王同事聚會,小王心想小玲那麼漂亮,帶去聚餐太長面子了,便帶上小玲一塊去了。飯局上,小王心情美滋滋,喝了很多酒,把自己喝斷片了。第二天,小王與往常一樣在自家床上醒來,誰知沒過多久警察卻上門了。
被抓獲的小王特別慌,從警察那了解到自己酒後亂性強姦了小玲後,小王既愧疚又懊惱,愧疚對小玲造成的傷害,也懊惱自己酒後斷片,記憶模糊。懷著這般心情,小王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不久,該案便移送到了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檢察官原以為這起案件應該會跟多數的強姦案件一樣,嫌疑人認罪認罰,沒有太大的事實爭議。
可在仔細審查了案卷材料後,檢察官發現小玲的說法與最終的鑒定結果並不一致,於是通知小玲到院了解案發情況。在檢察官的再三追問與思想教育下,初始一口咬定自己遭受小王強姦的小玲,最終道出實情,承認其自願與小王發生性行為,本案就此告破。
原來,那天聚餐後,小玲將斷片的小王攙扶回家,因同樣對小王心生好感,所以自願與小王發生性行為。第二天清晨,小玲醒來便離開了,因害怕哥哥責怪其徹夜不歸,便謊稱自己遭強姦,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最終,因小王不構成犯罪,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對小王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而小玲因誣告小王強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移送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審查,鑒於小王與小玲已達成刑事和解,且小玲具備自首等情節,檢察機關對小玲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南沙區檢察院就此表示,作為成年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應該再三考慮後果,而不是在衝動之後試圖以各種謊話進行掩蓋,否則長此以往,終將付出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