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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受上門診症後亡 死因裁判官說應向醫委會投訴

女子接受上門診症後亡 死因裁判官說應向醫委會投訴

女子接受上門診症後亡 死因裁判官說應向醫委會投訴

2019年07月18日 13:09 最後更新:14:00

一名75歲女子在住所懷疑接受私家醫療中心上門診症服務後死亡,死因庭展開研訊,裁定她死因不明。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說,上門診症的醫生司徒敬豪為事主注射止嘔針,對事主可能有副作用,令事主呼吸停頓並導致死亡,而專家證人作供表示該種止嘔針並無令人死亡的記錄,認為事主病情嚴重及虛弱,打針可能加速事主死亡,但無客觀證據,證明打針導致事主死亡,裁定事主死亡由來不詳。

黃偉權表示,案件涉及用藥及醫療判斷,若認為是醫術及醫德的問題,應向醫委會等投訴,並非外行人可以提出建議改善,因此不就案件提出建議。他又說,事件令人難過,家屬花大半生積蓄為事主醫病,家人關係濃厚,寄語家屬走出傷痛。

事發在2016年3月23日,75歲事主賴來香因為肚痛及便秘,在住所接受私家醫療中心的上門診症服務,其後停止呼吸,送院搶救後不治。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早前被發現違規拆除部分主力牆,涉事業主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18萬元。

屋宇署表示,該業名主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首都」一個單位明知而未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下,拆去部分結構牆;而有關拆卸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受傷或財產損毀,觸犯《建築物條例》。

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早前已分別被判罰款6萬元及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若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並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檢視《建築物條例》相關規定,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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