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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故事-Homicide(謀殺)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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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故事-Homicide(謀殺)

2013年12月24日 00:38 最後更新:19:41

在衝鋒隊裡當指揮官,管理九龍西警區的時候,我曾經拘捕過一名涉嫌謀殺的犯人。回到警署後,由該署的警司向犯人進行警誡和盤問。一如所料,犯人一貫的十問九唔應,肯應的,卻又一定不肯認(罪)。

在這個正常盤問程序失敗後,通常我們也會出動一個反傳統的盤問方式。讀到這兒,你定必在想:定是用枝大光燈照著犯人,再拿出兩本六吋厚的電話簿,加上一個大鎚,然後像地盤工人打「石屎」一樣往犯人的心口「窩」落去吧!問他招還是不招!

如果你有以上的想法那就錯了,還是別看太多低質素的電視劇吧!對付謀殺犯最有效的「殺手鐧」,從前師傅教落,就是用「軟功」 - 讓犯人痛入心扉,必然認罪!

方法是當嫌疑犯人拒絕認罪,我會把兇案現場的一些證物,特別是血淋淋的兇器(當然是已用透明膠袋包上),或是染有血跡、尚散發著陣陣血腥味的證物讓對方看;還有更重要的,便是向犯人展示死者遇害後面容的近鏡大頭相片,當中又以「死唔眼閉」系列效果尤為彰顯。以上這些皆是十級的武器。

我把上述證物及相片展示給疑犯看,然後問他:「你記得嗎?你記得他是怎樣死的嗎?」此時此刻,更專業、更有經驗甚至演技滿分足以攞「視帝」的謀殺犯,都必然立即心虛起來。問完這個問題後,第一時間你所能看到的,是疑犯的面色轉青,雙耳卻又立即變成通紅,兩隻小眼珠亦會不住地轉動;接著,彷似有陣陰風突然從我們的身旁吹過似的,疑犯身體及雙手會輕輕地發抖,眼神也會開始逃避受害人的照片。

到了這時,我便會望著對方,問道:「你是否有話要説?」

對方即時的反應,多數也是誠實認罪,説:「是我做的……。事發後,我每晚也發著惡夢,夏天儘管蓋上棉被來睡覺,還是會感到陰風陣陣般。我很害怕。」並會重覆地説:「我不是有心要殺死他的!只是一時衝動、火遮眼而已!」

看著受害人的相片,疑犯彷似能嗅到血腥的味道,耳邊也響起了受害人慘叫呼救的聲音。此時此刻,疑犯多會相信死者陰魂不散,為了贖罪,便會決定妥協,承認罪行。

這個警察故事並非虛構,而是千真萬確,想說的,不是鬼故,而是人生中三個很重要的道理。

第一,每件事情的發生,必定有其原因。一時衝動或是只為貪念而導致殺害了一條性命,許多時候都不過是一個意外、一個本來不願看到的結局。故此做人處世,若能清楚懂得萬事有因皆有果這個道理,凡事自能懂得自控,不會因為貪念或衝動而輕易闖下大禍。

第二,都市人,特別是香港人的情緒越來越激動,當然吧,看到部分激進派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行為,睇得多,唔激都變到激。這些負能量的影像或是電台中激進的言論,大家吸收得多,自然在潛移默化之下,人也容易變得暴躁,所以,這方面資訊的吸收還是適可而止就夠。

最後,這個世界有否鬼神論我暫時不在此談,但可以説的,是每一個生命都有其存在的價值。每一個在我們眼前的生命,都是有著許多練歷,且同樣可敬,所以,我們必須尊重生命,尊重自己的,也要尊重別人的。

只要謹記以上三點,犯上重大過錯的機會自然較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小小的警察故事,能夠給大家一點警惕與啟發吧!

後記:在《巴士的報》寫專欄後,網民反應熱烈,《巴士的報》情商我除了周二、周四之外,在周六再寫一天,我本著「拔一毛而利天下不可不為」的精神,只能頂硬上了。




黃毅力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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