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有既定的員工投訴機制

醫管局職工總會代表指,公院因人手不足其中主因是嚴重職場欺凌,近兩年接獲82宗有關醫管局職場欺凌的個案,批評醫管局對問題採取容忍態度,包括有管理層侵犯員工私隱,但申訴制度上的漏洞令當事人無法投訴。醫管局回應指,不宜就個別員工的投訴個案作出公開討論和回應。

醫管局職工總會指,近兩年接獲82宗有關醫管局職場欺凌。資料圖片

醫管局職工總會指,近兩年接獲82宗有關醫管局職場欺凌。資料圖片

醫管局有既定的員工投訴機制,職員就其他職員或管方對他的待遇感到不滿或不公可以按程序作出申訴。如職員經投訴程序處理後,仍感不滿,在現行及行之有效的三級投訴及上訴機制下,可提出上訴,上訴渠道包括醫院、聯網管理層及醫院管治委員會,以及醫管局大會轄下的職員上訴委員會。根據醫管局現行程序,職員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即為醫管局的最終決定。

員工除透過醫管局員工投訴機制提出投訴外,亦可就投訴內容的類別,向相關監管機構提出申訴,醫管局亦會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