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維多利亞幼稚園校長被控收取家長逾6000元厚禮案,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曾獲香港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的維多利亞機構總校長孔美琪今出庭作供指,校長收受家長禮物有獲她批准。
孔指於2013年4月4日首被告校長李凌秀(44歲)在韓國的親子遊學團,有向她提及收取次被告汪穎(39歲)送的BALLY圍巾及回禮逾2000元的教材一事,她稱批准李收禮,更與李一同買潤手霜給汪作回禮。
孔供稱學校員工手冊內的防貪守則,是參照廉署給學校的指引,而該指引亦有指出,若禮物難以推卻和引起尷尬的話,應向上司請示。
她繼指分校校長可根據「不明文規定」,按自己的專業判斷可否收取禮物,不用向她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