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國家以法律處罰通姦行為,侵犯公民基本權利,裁定相關法律違憲,即時失效。
首爾(資料圖片)
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而通姦者和通姦對象,都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六年共有五千五百人因為通姦罪被起訴。
南韓憲法法庭九位法官以七票贊成、兩票反對,將處罰通姦者的規定廢止。法官認為,雖然通姦被視為不道德,但國家如果透過法律制裁,是侵犯公民的性主自權和隱私權,裁定法例違憲。
其中一名法官認為,未婚的通姦者不屬於國家刑事處罰對象,規定處罰所有通姦行為當事人的現行法律條款是違憲。
這條規定在1953年制定,近期南韓社會對通姦罪的存廢爭論不休,有人認為基於維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保護女性權利,應保留通姦罪。﹔但亦有人主張維護性自主權和個人隱私,加上近年被起訴人數減少,通姦罪應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