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中草藥洗髮護髮個人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不滿《壹週刊》於2010年刊登具誹謗言論的報道,令內地至少有53家報章及網站轉載,入稟高院索償逾5億元一案。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前,《壹週刊》一方申請提交多一份報告及修改抗辯,就癌症、減輕損失等提出證據,惟霸王一方反對。
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則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原告指控《壹週刊》在2010年7月14日,以「霸王致癌」為標題刊登的一篇報導內容失實。
霸王一方開案陳詞指於2010年7月13日,原訴的公關收到《壹週刊》記者的電郵,就投訴旗下洗髮水含致癌物質一事查詢,並要求於同日下午3時前回覆,原訴於同日下午回覆及附上相關資料。同日黃昏更有記者到其公司查問,在與記者對談後,原訴更安排車輛載記者到大陸日化(譯音)公司查詢,惟當時記者卻有關人士表達沒有帶備報告。惟以上《壹週刊》卻沒有在報導中作全面交代,對原訴不公平。
另法官批准《壹週刊》一方加上「大幅增加患癌風險」,但不批准其用「催化」(promotion)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