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弒雙親碎屍案,陪審團上周裁定逆子周凱亮(三十一歲)兩項謀殺罪成,以及周早前承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高等法院下午判周兩項謀殺罪終生監禁。

弒雙親碎屍案首被告周凱亮

弒雙親碎屍案首被告周凱亮

法官判刑時指周在性格障礙、對人沒有同情心、對自己所做的事情冷感及沉醉於個人的成就感,就殺人事件籌備6個月。

周凱亮生活照

周凱亮生活照

法官指周個人的失敗歸咎於他人,而其父母就是「被歸咎的受害者」,受他報復及被他當成解決問題的方法,這令他變成極危險的人。

周就兩項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而兩項承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則採取最高判刑7年為起點,因認罪扣減3分1至每項4年8個月,但分期執行,則9年4個月,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法官指多名精神科醫生對周的狀況有不同理解,有醫生認為周沒有患病,有醫生則認為周患強迫症及躁鬱症等,會將報告在律政司存檔。

他又提到辯方傳召作供的兩名精神科專家鍾家輝和張鴻堅,沒有看完所有證據,只著重周的說話,忽略了很多事件的背景,籲律政司以後避免邀請兩人作專家證人。

代表周的大律師黎德誠求情時提到希望法庭接納周沒有參與肢解,因為周左腳受傷乘巴士離開單位,而謝的證供已承認自己肢解,及沒有證供或證人可證明周有參與肢解。法官回應沒有參與肢解只是周的片面之詞,不接受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