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兼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涉嫌危險駕駛案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案件有突破性進展, 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覃民輝代表律政師出庭,他原被控不小心駕駛,現改控危險駕駛。他被裁定危險駕駛表證成立。

林健鋒在自辯時指,當日沿宏照道行駛時,突見到有穿著深色雨褸的人舉手,他認為對方是交通指揮員,於是將車駛向右邊線。駛至祥業街時,他見到兩個「不准駛入路牌」,才開始懷疑自己有可能行錯路。他見前面有車轉右,他為安全起見就跟著轉右。
      
他又辯稱當時不知自己越過了雙白線,也沒看見對頭車,他說「如果我知道逆線當然不會入,我不會明知故犯」。      

控方在審訊中傳召5名證人。姓朱的警長在作供時指,當日為林健鋒就不小心駕駛落口供時,從沒提及過「逆線行車」,只是問過林「有否騷擾到其他車輛」。辯方質疑他沒有向被告講詳情,朱則回應「我以為他有概念」。
      
 而負責視察及繪畫草圖的姓鄭女警作供時也承認,將分隔宏照道南北線的花槽,實際上比她畫得要更彎。她又指受花槽阻隔,行駛車輛要看到另一邊的行車線會受阻檔。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續審,屆時雙方將結案陳詞,林健鋒獲裁判官批准不必出席。

案情指,61歲的被告林健鋒在去年「七一」下午駕車前往啟德舊機場參加「香港巨蛋音樂節」時,在九龍灣宏照道與祥業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逆綫行車超過15米兼衝紅燈。林健鋒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