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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疑犯上訴得直 藏毒案發還審第5次

社會事

販毒疑犯上訴得直 藏毒案發還審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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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疑犯上訴得直 藏毒案發還審第5次

2015年04月27日 16:06 最後更新:16:06

內地婦卞真菊(44歲)涉於2011年1月以空心兒童書,由馬來西亞偷運3.45公斤、總值360萬元的海洛英來港,被控販毒罪,其案件曾兩次解散陪審團及因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至去年4月第4次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她再不服上訴,法官上月裁定她上訴成功及可取得堂費,案件將發還進行第5次審訊。

法官今頒下判詞解釋原因,指原審法官就被告有否說謊一事引導陪審團是錯誤及不恰當的,令到定罪不穩妥,因此下令撤銷定罪。惟本案控罪嚴重,因此需要重審。

案件首次審訊時,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而解散,第二次審訊則有陪審員違規查看網上資料而再度解散。上訴人於2012年面對第三次審訊時被定罪,判監24年,翌年她提出上訴,因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獲判上訴得直,案件於去年發還重審時,她再被定罪判監27年。

警方搗破一個冒稱外國領事館職員運送文件、實際運毒入境的販毒集團,拘捕一名持公務護照由南非抵港的外籍男子,並檢獲125公斤懷疑可卡因,市值約8100萬港元。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何灝庭向傳媒簡報案情。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何灝庭向傳媒簡報案情。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何灝庭向傳媒簡報案情,指近日警方毒品調查科發現有販毒集團安排外籍人士從海外乘搭航班偷運大量毒品入境,因此於11月24日聯同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及尖沙咀展開反毒品行動,並在尖沙咀一間酒店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一名持公務護照、從南非抵港、自稱為外國領事館運送外交文件的42歲外籍男子,並檢獲125公斤懷疑可卡因,市值約港幣8100萬元。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何指經深入調查後,相信販毒集團從海外招募人員,企圖將大量毒品經香港國際機場偷運入境,供應本地毒品市場。因此,警方毒品調查科聯同海關人員於前日展開針對性執法行動,並於機場及尖沙咀一帶作出部署。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行動期間,警方鎖定一名持公務護照、自稱為外國領事館運送外交文件的外籍男子。該男子由南非抵港,其名下共託運5件行李。其後,他把該批行李運送至尖沙咀一間酒店房間內處理。警方隨即採取行動截查該男子,並在其租住的酒店房間內檢獲125磚、每磚重一公斤的懷疑可卡因。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何說,被捕男子年齡42歲,報稱無業。經通宵扣留調查後,他將被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將於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何又指警方於今次行動成功阻止該批毒品流入本地市場,對販毒集團造成重大打擊。調查顯示,該販毒集團冒稱外國領事館職員運送文件,企圖利用邊境人員對外國領事或公務人員提供的通關便利,逃避邊境執法人員檢查,以掩飾其毒品運送活動,將毒品帶入香港。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何灝庭展示證物。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何灝庭展示證物。

何斥販毒集團一再以各種卑劣及非法手段偷運毒品入境,危害本港社會,指毒販或自以為能藉此尋找漏洞逃避檢查,但警方毒品調查科不僅有能力識破相關手法,更有信心全面堵截各類毒品流入本港,使毒販無所遁形,並將其繩之於法。

警方藉此行動嚴正警告所有不法分子,販毒是一條不歸路,任何人若選擇鋌而走險,必須承擔沉重後果,社會絕不會姑息任何販毒行為。警方重申,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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