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提案要求訂「港區國安法」直接在香港實施。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本網獲悉,明天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其中一項議程,將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議案。

據了解人大要建立的法律制席,將會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範圍包括禁止分裂國家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丶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

據悉,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好處,是時間上較有彈性,全國人大一年才開一次會,而人大常委會除了定期的會議外,還可以機動地開會。估計「港區國安法」會在今年9月以前訂立。

而人大常委會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將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一條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基本法》第18條第2款之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港區國安法」將由香港政府直接公布實施,不用再經本地立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在經歷了過大半年的反修例風法引發的暴力示威衝擊後,在今屆人大召開前,多名港區人大代表都向大會提案,要求盡快就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其中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就建議,由中央制訂「港特區的安全法」。吳秋北建議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可以涵蓋傳統及非傳統國家安全的問題,成為全國性的法律,可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吳秋北又認為,若以普通法的習慣草擬,草擬出來的法例更適合香港的實施,頒布後香港政府可以做相關執行機制,設定有關部門、審案的方式,就可以實施。

AP圖片

AP圖片

根據《基本法》第23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回歸23年以來,香港一直未落實本地立法。

原本23條內並無禁止「恐怖主義行為」,據悉,因為國際上近年出現愈來愈多恐襲,香港去年反修例運動破護多宗炸彈案,這方面的威脅增加,所以特別加強這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