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龍頭驗車中心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九龍灣分行的一班驗車員聲稱為保飯碗,多年來聽從上司指示,在測試車房客交來檢驗的車輛時「鬆手」處理或「做手腳」,以其他合格車輛的測試數據「頂包」,甚至見不到車,也偽造驗車合格紙讓其過關,以便留住車房客,取得更多生意。

11名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被控於07至11年間,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路上使用證明書。眾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除第三被告李健明被判囚5個月外,其餘10名被告皆判3個月即時監禁。

11名被告分別為陳耀強(49歲)、鄧紹光(51歲)、李健明(45歲)、陳文寶(41歲)、梁展鴻(42歲)、梁永輝(36歲)、盧志雄(49歲)、馬文聰(45歲)、羅國森(39歲)、林錫華(48歲),及陳志偉(44歲)。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被告皆勤奮工作,是家中經濟支柱,犯案因被高層指使,在案中沒有任何得益,只換來可繼續於車行工作。除第三被告李健明外,其餘被告皆願意頂證犯案的上司,故判囚3個月,李則被判囚5個月。

控罪指他們於07年3月至11年11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宜於路上使用證明書」,訛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令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該等證明書為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