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專科文憑課程的19歲男生陳靖汶,去年9月16日晚,到11歲女友家中教她做功課,至凌晨女友洗澡後僅穿上衣及內褲,陳因抵受不住誘惑與女友性交,僅一分鐘後因害怕而停止,事後遭女友母親撞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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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他履行240小社會服務令。

法官指被告的報告正面,事發時與事主為情侶關係,因一時受不住誘惑犯案,而且及時停止,令事主懷孕機會大減,相信被告已得教訓,故給他一次改過重生的機會。